EPR在我国电器产品回收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EPR在我国电器产品回收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用电器的种类越来越多,普及率也在逐年增加。然而,由于家电产品废弃后的处理由社会来承担,因而形成了大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用电器的种类越来越多,普及率也在逐年增加。然而,由于家电产品废弃后的处理由社会来承担,因而形成了大量的家电废弃物垃圾,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作为企业贯彻循环经济理念的重要制度也成了理论和实践的热点。但我国面临的各种法律困境,使得EPR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本文以电器产品回收为例,探讨完善我国废旧电器回收法律体系的对策。关键词:EPR;废旧电器;法律困境1 .EPR概述1.1 EPR的含义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主要制度。它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它是通过使产品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的。这个概念首先是由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 Lindhqvist在1990年正式提出的,在其EPR模型(如图1所示)中,将生产者责任分为如下五种基本类型:环境责任,即生产者对已经证实的由产品导致的环境或安全损害负有责任。环境责任范围由法律规定,它不但存在于产品使用阶段,而且存在于产品的最终处置阶段。
经济责任,意味着生产者支付管理产品(使用后)废弃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这包括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等方面。
有形责任,即在产品使用期后(消费后阶段)直接或间接的废弃物质管理和处理的责任,例如发展必要的技术、建立回收系统等。
信息责任,在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生产者被要求提供产品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例如,环保标志、能源信息或噪音。
所有者责任,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者保留产品的所有权,因此,它们应当通过组织管理和支付费用的方式承担有形的和经济上的双重责任。
伴随着世界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为了节约资源和能源,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法规中强调生产者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责任。许多国家认为,在EPR政策下,管理处置废弃产品的经济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内部化为生产者的成本,因此使生产者有动力去制造带来尽可能少的废弃物的产品,同时开发出经济有效的产品回收处置系统。这样就能大大降低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EPR政策的实施起始于1991年德国的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目前,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针对多种产品实行了EPR政策,包括包装材料、电子及电器设备、电池、汽车、轮胎等。从国外的EPR立法来看,其一般要求:①消费者(或使用者)不得将废弃物任意丢弃,必须将其分类放置甚至送至指定回收点。②生产者必须(部分或全部)负责产品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物质与经济责任,或者委托第三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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