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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及实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21:44:56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关于试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及实践的最新消息: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的分析,指出阻碍我国垃圾分类实施的根本原因,认为要实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了法律上的

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的分析,指出阻碍我国垃圾分类实施的根本原因,认为要实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了法律上的支持外,还需要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垃圾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实践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科学有效地处理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是人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在这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垃圾分类作为预处理的重要阶段被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同性质、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上将垃圾分类后收集、储存及运输,它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城市还是实行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在居民区一般都建有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居民将家中垃圾装袋后放入其中,每天由环卫工人或垃圾车将这些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在公共场所或马路两边,分段设置垃圾箱,由专人定时清理。生活垃圾最终处理方式主要为填埋,以每吨垃圾所需的处理费用为80元计算,仅西安市每天用于垃圾处理的费用近百万元。迅速增长的生活垃圾不仅给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战,而且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及其实践 1.1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在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础,但由于受到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环保意识不强的限制,该法中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无具体规定。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于垃圾分类有了较详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法律性文件。例如《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等。 1.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践 2000年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可以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并为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创造条件。然而多数城市经过近8年的多方努力,垃圾分类依然举步维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市民对垃圾分类具体办法并不了解,无法具体实施等。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来看,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少数经济较发达、居民文化素质较高的城市,多数中西部城市仍普遍采用混合收集的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整体状况更是不容乐观。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法律因素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体系也不够健全,存在着立法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缺乏全国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等不足,但这些并非导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纵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现状,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从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到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各地方规定,它们的法律效力在逐级递减,而实际有效性却在逐步提高。也就是说,越是低一级的法律性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越容易实现,其实际作用越突出。这也就意味着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我们并不是束手无策、无法可依的,法律是存在的,只不过它还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然而,就是这要求不高、尚待完善的法律,我们都不能够完全遵守履行。 2.2技术因素 那么问题又出在哪呢?难道是具体执行过程中技术不支持吗?答案亦是否定的。垃圾分类技术并不难,关键在于分好类后垃圾如何处理。20世纪后期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己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模式,在这方面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借鉴。以同样是使用填埋法处理垃圾的美国为例,和我国简单填埋不同的是,除了利用现有的自然地理条件,还要进行防渗处理、铺设垃圾渗出液导管和沼气收集管道,建立防护设备,进而将产出的沼气用于发电,节约资源。如果说这些方法对我国都不适用,退一步来看,即使不分类,以现在的垃圾混合收集方式,我们也早己研制出了先进的技术加以应对,在2004年我国就开发出了1种新型的无害化城市生活垃圾直接气化熔融焚烧技术,特别适合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未经分类而直接混合投放处理的现状。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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