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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4 11:00:40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2022年01月04日关于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的最新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为做好“无废城市”筛选工作,现请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城市代表性、政府意愿等情况,择优推荐候选城市,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推荐函(见附件)报送我部。已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城市和地区无需再推荐。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永明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原标题: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函(模板).doc

 
关键词: 城市 生态环境 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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