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全文如下:全省各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负责人:2020年9月1日《中华人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全文如下:
全省各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负责人: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全省广大产废企业认真学习宣贯,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全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但也必须看到,仍有个别企业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危险)废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群众生命健康,也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和巨大损失,教训惨痛、追悔莫及!为增强各产废企业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我们将新《固废法》有关规定和典型案例以公开信的形式予以告知如下: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全过程责任。新《固废法》明确规定,产废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这意味着,产废企业要负责固体废物的“从生到死”,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产废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必将受到严惩重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将构成犯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0万元。新《固废法》是规定实施“双罚制”最多的环保法律,不仅要处罚企业本身,还要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还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从严。从近年发生的案件看,高盐高有机废水废液、废弃化工原料、低价值副产品等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物质,一旦非法倾倒处置,经鉴别往往为危险废物。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将上述物质等同于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四、实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举报高额奖励。《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明确,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五、以案为鉴
案例一:2015年10月,济南章丘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重大污染环境案件,造成4人死亡,6家涉事企业被判处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金额高达2.4亿元。企业责任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案例二:2021年1月,潍坊诸城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刑事案件,造成39人中毒,其中4人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首批涉案犯罪团伙、相关企业人员、中间环节人员等16名,对肇事企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巨额赔偿追偿正在进行中。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效保障全省经济运行稳定增长。希望各产废企业负责人提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坚决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切莫触犯固体(危险)废物法律红线,以免影响您及企业环境信誉和形象!
-
深圳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12-31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的函2021-12-30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12-30
-
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正式启动2021-12-30
-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下沉工作任务2021-12-30
-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下沉工作任务:受理有效举报7758件2021-12-30
-
发布实录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京彩2021” 年终盘点发布会2021-12-29
-
浙江生态环境监测:构建数字化智能监测新格局2021-12-29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助力疫情防控2021-12-28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监管”深化全域环境专项监督长制2021-12-28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2021-12-28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答记者问2021-12-27
-
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2021-12-27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12-25
-
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附全文)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