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02 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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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联合印发了《&ldq
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 2035 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以湖南等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省份为重点,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增完成 8 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修订铅锌、铜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土壤气监测等技术规范。制定水质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等技术规范。
四、重大工程
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区域为重点,系统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
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 100 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流失、扬散,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开展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选择 100 个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实施一批典型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实施重点区域石化、化工、焦化等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开展一批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区,建设 200 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 100 个县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典型地区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文已放附件)相关资料下载: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 2035 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以湖南等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省份为重点,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增完成 8 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修订铅锌、铜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土壤气监测等技术规范。制定水质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等技术规范。
四、重大工程
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区域为重点,系统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
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 100 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流失、扬散,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开展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选择 100 个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实施一批典型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实施重点区域石化、化工、焦化等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开展一批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区,建设 200 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 100 个县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典型地区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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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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