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01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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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立足“十四五”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立足“十四五”,提出以构建“大监测”格局、建立“全覆盖”网络、加快“高质量”转型、夯实“现代化”监测体系为重点目标,从网络建设、制度建设、重大工程等方面提出了详细清单,为今后一个时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全区初步建成空气、水、土壤、辐射、噪声、农村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网络。
5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宁东基地和22个县(市、区)城区;
114个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覆盖全区主要河流、湖(库)、排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县界、市界和省界;
55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
6个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覆盖所有设区市建成区;
1032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分布在5个地市,均开展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噪声监测;
选取重点监控村庄14个,一般监控村庄40个,共54个村庄监测点开展例行监测,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等质量监测;
1个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和6个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对全区322家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实时监控,推动落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到2025年,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功能完善、天地融合、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到2025年,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向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到2025年,建成全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 组分协同监测网,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能力。
到2025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具备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全指标监测能力,为后续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工作,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奠定基础。
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VOCs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数据联网,建立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监管机制和统一管理平台。
六项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程
(一)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结合实际需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以及辐射环境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
(二)污染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在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开展废气、废水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同时加强自治区、固原市固废与危废监测能力,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三)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开展全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溯源分析、减排决策等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建设全区水环境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实现重要出入境断面、重点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环境实时监测预警。
(四)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自治区本级、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置相应应急监测便携式仪器设备;加强自治区级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高性能辐射应急监测装备,更新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通信终端及相关设备,建设区、市两级应急指挥系统。
(五)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
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应急监测、信息报告一体化管理;加强天地一体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配置无人机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遥感影像管理平台及气溶胶光学厚度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LIMS系统。
(六)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结合自治区、五市及宁东基地实验室检测能力短板及发展需求,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地表水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地下水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大气与废气检测分析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及放射性检测实验能力建设等,购置相关仪器装备。
四大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推进《规划》实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如站房建设用地划转审批等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跟踪调度《规划》实施进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
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围绕《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任务举措和实施进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任务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规划》实施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加大对《规划》任务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规划》项目顺利落实。
(四)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以制度促进建设、保障运转、提高效率。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等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规划》任务。
目前,《规划》中已有近1亿元项目资金正在实施,约占总规划项目资金的12%,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门红。相关资料下载: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全区初步建成空气、水、土壤、辐射、噪声、农村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网络。
5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宁东基地和22个县(市、区)城区;
114个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覆盖全区主要河流、湖(库)、排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县界、市界和省界;
55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
6个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覆盖所有设区市建成区;
1032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分布在5个地市,均开展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噪声监测;
选取重点监控村庄14个,一般监控村庄40个,共54个村庄监测点开展例行监测,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等质量监测;
1个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和6个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对全区322家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实时监控,推动落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到2025年,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功能完善、天地融合、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到2025年,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向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到2025年,建成全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 组分协同监测网,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能力。
到2025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具备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全指标监测能力,为后续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工作,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奠定基础。
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VOCs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数据联网,建立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监管机制和统一管理平台。
六项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程
(一)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结合实际需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以及辐射环境监测站点建设或升级改造。
(二)污染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在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开展废气、废水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同时加强自治区、固原市固废与危废监测能力,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三)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开展全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溯源分析、减排决策等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建设全区水环境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实现重要出入境断面、重点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环境实时监测预警。
(四)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自治区本级、五市及宁东基地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置相应应急监测便携式仪器设备;加强自治区级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高性能辐射应急监测装备,更新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通信终端及相关设备,建设区、市两级应急指挥系统。
(五)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
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应急监测、信息报告一体化管理;加强天地一体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配置无人机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遥感影像管理平台及气溶胶光学厚度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LIMS系统。
(六)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结合自治区、五市及宁东基地实验室检测能力短板及发展需求,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地表水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地下水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大气与废气检测分析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及放射性检测实验能力建设等,购置相关仪器装备。
四大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推进《规划》实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如站房建设用地划转审批等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跟踪调度《规划》实施进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
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围绕《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任务举措和实施进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任务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规划》实施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加大对《规划》任务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规划》项目顺利落实。
(四)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以制度促进建设、保障运转、提高效率。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等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规划》任务。
目前,《规划》中已有近1亿元项目资金正在实施,约占总规划项目资金的12%,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门红。相关资料下载:
重大工程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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