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昆明环保执法工作要点
今年昆明环保执法工作要点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COP15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推进联合执法检查 抓好重点排污单位、大中型水电站等现场检查。在COP15召开前,持续采取“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模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达到各县(市)区全覆盖。全面摸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检查情况反馈、问题移交和案件查处,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继续抓好重点排污单位、大中型水电站、九湖流域、饮用水源地等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嫌违反“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等未验先投、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落实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继续加大对滇池、阳宗海的执法力度,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推进九湖流域环境执法工作。
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强化排污许可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执法检查依据,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对照排污许可范围、内容、标准等,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进行抽查检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严肃查处违反排污许可行为。加强证后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持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准备,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聚焦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梳理督察组交办的涉环境违法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和最严格的整改要求及时办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巩固“清废”行动整治成果,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跟踪检查“清废”行动挂牌督办问题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三磷”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严密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根据省厅执法局的安排部署,采取大练兵活动与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相结合,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练兵理念,优化练兵方式,创新练兵模式,强化实战练兵,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全面促进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企业查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超标通报情况,及时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污等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平台信息,规范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装、树、联”,切实做到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真、准、实”,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简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2019年完成了“千吨万人”水源地基本信息和问题清单的排查工作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执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问题上报,守好水源地安全底线。
继续组织人员参加国家蓝天保卫战监督帮扶工作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统筹抽调全市各级执法骨干和环境保护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组织的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及省级联合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任务。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执法稽查及案件评查工作,不断完善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平台建立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任务并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强化环境执法稽查,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
做好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业务培训。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切实解决基层执法机构人少事多的现状。推动移动执法装备和辅助执法设备的配备,稳步推进执法队伍着装换证工作,加强移动执法系统的运用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结合现场执法岗位需求,采取专题培训、院校合办、选派培训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业务培训。 抓好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密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史学习深化悟思想,以悟思想促进办实事,以办实事推动新开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一篇:《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21-07-29
-
《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2021-07-28
-
安徽省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1-07-05
-
天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 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2021-06-17
-
北京市2021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2021-06-03
-
山东印发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 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2021-06-02
-
2021年邯郸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06-02
-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1年度工作要点2021-05-10
-
《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印发2021-05-08
-
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1-05-07
-
山东德州: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21-05-07
-
河北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04-21
-
《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发布2021-04-20
-
江苏省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1-04-13
-
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