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
北京市2021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绿色北京建设有关任务,推动本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我们编制了《北京市2021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4日
北京市 2021 年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
为落实市委生态文明委年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绿色北京战略,把促进清洁生产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碳减排、碳中和的重要途径,坚持“节能、减碳、降耗、减污、增效”基本导向,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坚持系统优化,突出源头治理,强化过程控制,增强协同效应。持续完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清洁生产产业整体水平提升,推动本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力度
1.组织约 20 家数据中心、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汽车制造、电子产品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强余热回收和自然冷源利用,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动实施能源智能精细管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各类节能减碳措施,加强基础装备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严控废水、废物和废气的排放,推进无害化处置,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推动重点用水单位进一步提高水效
2.鼓励重点用水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用水分级计量,广泛推广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供水管网漏损,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灰水回收利用,促进源头节水、过程节水和循环用水。(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促进包装物减量和循环利用
3.引导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包装减量与可降解包装替代、包装物循环利用,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加强物耗信息化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大重点污染物减排力度
4.组织石化、医药制造、工业涂装、印刷、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低挥发性(或无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集气系统升级、废气处理方法优 化,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深度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引导学校、医院、商超、住宿餐饮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综合性提升。以电气化、数字化为技术改造核心,建设能源管控平台,针对照明、空调、供暖、电梯、热水、冷库等主要用能环节,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电气化灶具,广泛采用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和产品。严格实施垃圾分类,鼓励垃圾就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服务过程中的资源能源规范管理,整体提升清洁化服务效率。(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推动“高精尖”产业绿色发展
6.推进通信、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信息和金融服务等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引导企业加强产品绿色设计、实现绿色制造,积极推行绿色供应链,采用绿色物流、实施绿色回收,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积极探索产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模式,提升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园区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促进环保基础设施升级、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及余热资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和深度处理,建设海绵园区,提高园区集约化、绿色化和循环化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优化清洁生产工作程序
8.优化调整初审环节。将审核登记表各区初审调整为告知登记。实施单位启动清洁生产工作后,将《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向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告知登记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区配合)
9.简化审核评估申请流程。“双超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区生态环境局初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高耗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申报单位配合)
10.调整审核评估时间节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由至少完成一项中高费方案调整为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申报单位配合)
11.加强闭环管理,强化按进度拨付资金。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的单位,持续跟踪,督促按期完成绩效验收。对于未按期提交验收报告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确保发挥资金效益。根据清洁生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加强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12.修订部分重点行业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标准约束作用,支撑超能耗限额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发挥实效。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及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修订。将碳减排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利用清洁生产标准引导行业企业向先进水平看齐对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协调联动
13.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协同沟通,做好审核费用、中高费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各区进一步完善区级清洁生产配套支持政策。探索推进京津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创新区域绿色协同发展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负责)
(九)加强能力培训与宣传引导
14.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清洁生产工作能力。加强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咨询机构专业咨询和报告编制能力。开展专家培训,及时更新行业政策和信息。开展清洁生产专项培训,针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精准化宣传与培训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总结各行业清洁生产典型经验,编制年度清洁生产案例汇编。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全面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不断提升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清洁生产意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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