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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规制——基于对澳大利亚城市的考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21:56:11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规制——基于对澳大利亚城市的考察的最新消息:摘要:垃圾,被称为放错了位置的资源。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实效微弱,且显得步履维艰。以此相反,澳大利亚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方面,则已经形成一套健全的体系,城市垃圾分类


摘要:垃圾,被称为放错了位置的资源。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实效微弱,且显得步履维艰。以此相反,澳大利亚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方面,则已经形成一套健全的体系,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有序进行。两种不同情景,引入深思。通过实地考察和文献分析,发现澳大利亚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思路和立法创新、垃圾分类法律政策的具体宣传措施以及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处罚等法律实践,都可为前行中的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法律规制,提供参考。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澳大利亚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745(2011)03-0086-06一、问题的提出:城市如何让生活更美好最新研究数据证明,中国已经打破美国连续110年占据世界头号商品生产国的历史,成为世界第一生产国。①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在生产大量商品的同时,必然衍生大量的垃圾,尤其是在城市。有数据表明,目前中国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困局,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②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必然引起关注。就立法而言,原建设部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确立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规定。而有些大城市也较早对垃圾处理出台了具体的规定,如北京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出台收集垃圾相关法规。③尽管如此,二十年来中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情况,效果却并不显著。④无疑,城市化的建设进程的加快加剧了垃圾的大量生成。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成为国家公布的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上海为例,上海在1995年开始按照“有机”和“无机”的分类方式开展试点,2008年起,又分步实行绿、红、蓝、黑四色垃圾桶,将垃圾分为玻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然而,“先分类,再扔进对应的垃圾桶”的意识并没有自然生成,而许多城市仍然还沿袭着“有机”和“无机”的垃圾分类概念。垃圾分类回收的现实操作,仍然面临诸多障碍,这包括垃圾分类是否科学,立法的力度是否适宜,法律的宣传和实施是否到位等等。2010年台北将资源回收作为了参展上海世博会的主题之一,台北案例馆压轴展示了台北市十年来“垃圾减量、回收、再利用”的实践,让人们看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前景和希望。城市,要想让生活更美好,垃圾分类回收势在必行。二、中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面临的法律挑战中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面临诸多挑战,而在法律层面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缺失。国外的环境立法主要多集中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而中国环境保护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渐渐得到重视。①而且对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以《通知》、《办法》等为主的行政性文件。这样势必影响到法律的宣传和实施,以及其规范的范畴,内容极为有限,难以满足未来城市垃圾管理法律需求。2.环保法律宣传的不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垃圾分类效果并不明显,一个主要原因是宣传不足,环保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使得环境法律政策很难得到长期执行。市民对于玻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面对不同颜色的4个垃圾桶,弄不清楚究竟怎么分类,同时像‘有机’、‘无机’都是非常模糊的概念,市民难以理解和把握。②后文讨论的广州对宣传不力进行处罚,一定程度是给今后环保宣传工作加注了一剂“强行针”。3.垃圾分类回收期待立法创新。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公共性,受到资金限制,很多工作都难以得到运行。许多城市的垃圾管理支出,并未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不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和环保发达国际相比,垃圾管理工作的市场化不足。下文提到的澳大利亚昆士兰《2010垃圾回收和公司处理法》值得中国借鉴。该法通过设立专门的市场主体,该主体具备法律人格,专门从事垃圾回收设施设立和维护、垃圾回收服务提供、垃圾回收技术发展和创新以及垃圾交易等为一体的服务管理工作。③三、澳大利亚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法律规制的考察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独立岛国,十分重视本国的环境保护。不仅存在严格的国际边检制度,而且国内各州之间也存在严格的边检规定。如某些水果、植物品种在各州之间不能自由携带,目的是为了保护好现有的良好环境。悉尼、墨尔本等城市多次被评为世界最适合人居住的城市之一,环境宜人,这些都与澳大利亚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密不可分。(一)澳大利亚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澳大利亚属于英美法系,拥有较为健全的环境立法,除联邦的统一环境立法外,各州也有自己的环境法律。在联邦层面上,如《1999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1999),提出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强政府之间,社区与市民之间的合作等。④在各州层面,如昆士兰州《1994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1994),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政策,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管理(包括垃圾回收管理)、环境纠纷解决进行立法,共663条。①维多利亚州议会制定了《1970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1970),提出“经济、社会和环境统一考虑”的原则。②«上一页 1 2 …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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