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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分析及借鉴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9 1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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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分析及借鉴高度城市化的台北市在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但是台北市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垃圾不落地”、垃圾强制分类、垃圾费随袋征收等相关政策,经过

高度城市化的台北市在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但是台北市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垃圾不落地”、垃圾强制分类、垃圾费随袋征收等相关政策,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如今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成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有效减量和资源化,垃圾日产量从2000年的3500吨,减少到现在的1500吨。同时,北投垃圾焚烧厂采取敦亲睦邻、回馈社会的做法,实现了焚烧厂与社区的和谐发展。台北市的相关经验对解决深圳垃圾处理难题具有借鉴意义。

台北生活垃圾综合处置经验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

1、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由于台北市土地有限,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剧增,带来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台北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将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除此之外,旧家具、旧电器等都有专业人员上门回收。实施垃圾分类制度,从源头上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之变废为宝,既节省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二次污染,一举多得。据台湾环保部门统计,实施垃圾分类制度以来,台北一般废弃物的垃圾清运量从2000年的787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407万吨,资源回收量也从2000年的47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294万吨,资源回收率近40%。

2、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制度。台北市从1991年开始实施随自来水费征收垃圾费政策,但由于用水量与垃圾量无直接关联,市民少丢垃圾不会少付费,缺少垃圾减量诱因,致使效果不明显。2000年起,台北市开始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即所有的家庭垃圾处理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以专用垃圾袋为计量工具计算应缴垃圾费金额,垃圾袋越大,装的垃圾量越多,所缴的垃圾费就越多。为配合垃圾费随袋征收制度,垃圾清运车只收运由专用垃圾袋装的垃圾。专用垃圾袋可在指定的地方购买(如便利店),共有7种规格,最小的3公升,最大的120公升,售价为每公升新台币4毛;每个垃圾袋都有防伪标签,标签全部由印钞厂监制,使用伪造垃圾袋将被罚款,举报的市民可以获得两成罚款作为奖金。经过多年努力,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成效显著。人均垃圾清运量由2000年的每日1.12公斤减至2010年的0.39公斤,垃圾处理费负担也从1999年的每户每月新台币135元减至2011年的38元。

3、实施垃圾不落地制度。台北市从1992年开始对垃圾采取落地收运,垃圾车在全市3765个垃圾集中点定时停靠收走垃圾,由于部分居民不在集中点倾倒垃圾,导致当时环境极为脏乱。1997年,台北市实施 “垃圾不落地”及“三合一资源回收行动”, 规定市民倒垃圾必须把垃圾袋拿下来,等着垃圾车来,直接放上车,绝对不能放在地上。垃圾车每天进行2-3次收运,每天下午4点半开始,市内共有180条与公交车路线类似的垃圾回收线路,每条线路上分20个停车收集点。若市民错过垃圾车,可将垃圾交予台北市设置的140多个垃圾收运分队处理。通过实施这项政策,使“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目前,台北除了主干道和一些公共场所外,街道和社区基本不再设置垃圾桶,大街小巷非常干净整洁。

(二)实行严厉监管。一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垃圾处理行为。台北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违反垃圾分类等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如?台北“垃圾随袋征收”奖惩规则规定:专用垃圾袋为清理费收费专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制作、贩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图样及文字;伪造、变造或擅自贩售(包括擅自提价贩售)专用垃圾袋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按次处罚;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处罚相同;涉及刑事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又如根据2003年实施的“垃圾分类、循环、减量行动计划”,台湾居民必须将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和一般垃圾”,违者将被罚款1200~6000新台币。二是严格执法、管理到位。如台北市北投区设有专门的稽查大队,成员都是由便衣组成,专门纠察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或者乱倒垃圾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罚款;焚烧厂还设有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环保署官员、市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社区代表等组成,每两个月开一次会,审查焚烧厂的资料和报表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焚烧厂说明情况,并提供改善的方案。

(三)高标准建设。一是技术先进。北投垃圾焚烧厂隶属于台北市环保局,属政府所有并管理运营,建设投资74.4亿新台币。该厂垃圾处理设施技术先进,焚烧炉形式采用混烧式机械炉排焚化炉,单台处理能力450吨/日,总处理能力1800吨/日,最低温度为850℃。焚烧炉内产生的废气经由节热气、半干式洗烟塔和袋滤式集尘器收集飞灰,再经活性炭吸附二噁英,随后进行固化并填埋。这一过程,可去除90%以上的氯化氢、95%的颗粒有害气体,并将二噁英排放控制到标准之内。根据资料显示,台湾二噁英、粒状污染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氯化氢的法定标准是每立方米0.1ng、45mg、220PPM、150PPM、60PPM,北投垃圾焚烧厂连续几年都控制在每立方米0.01ng、1.6mg、99.9PPM、10.3PPM、14.6PPM左右,远低于法定标准,在世界都属于领先水平。二是高标准打造配套设施。为了减少垃圾焚烧对市民的心理影响,焚化厂在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的同时,做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请著名艺术家将高耸的焚化厂烟囱涂抹上美丽的彩虹图案,并在烟囱的百余米高处修建旋转餐厅和景观台。观景台内设置有望远镜可远眺周边风景区,已成为台北市新兴的重要景点和地标;旋转餐厅按照5星级标准建设,已成为全世界第一座于焚化厂烟囱上建造的旋转餐厅。

(四)与社区共融。北投区垃圾焚化厂的功能不仅是处理垃圾,而且还通过与社区利益共享,成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对周边社区进行环境补偿。北投区垃圾焚化厂每焚烧1吨垃圾,就补偿附近社区200元新台币。二是所得收益回馈周边地方建设。北投垃圾焚化场启用以后,不仅完成了垃圾处理减量化、安定化、卫生化、资源化的目标,还利用售电所得收益用于回馈地方建设,所有的回馈设施耗资约4亿多元新台币。2000年1月正式对外开放了观景台、旋转餐厅、社区会议中心;2003年对外开放了温水游泳池、运动公园、青少年娱乐中心、社区幼儿园、篮球场、游泳池、健身房等等,周边居民只要持身份证一律免费。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台北市以废弃物处理和污染控制为基础,加强回收利用、减废减容、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后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达到最优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一是垃圾焚烧厂在焚烧垃圾时利用热量回收实现发电,所得售电收益大大超过了政府每年投入的3亿元新台币,为焚烧厂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由锅炉袋滤式集尘器所收集的飞灰,送入飞灰固化设备(或熔融设备)及固化专用填埋场并规划底渣的再利用,回收制造铺路骨材,用于减轻填埋场负荷,延长使用寿命,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

(六)鼓励社会参与。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台北将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开展,利用文化与慈善的力量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台北在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时,就提出 “少丢垃圾、少付费、勤做回收最省钱”的口号,并印了10000多张宣传海报,发到全台北市的各个角落;倡导“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理念,所有的小学提早一年进行垃圾分类训练,通过小朋友告诉家长怎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宣扬义工文化,鼓励家长带着小孩一起做义工,提倡义工每天早起一小时到环保站工作。二是公开透明焚化场的操作流程。北投区垃圾焚烧厂刚开始投产时,群众反对声音很大,之所以能得到推广,就是将焚化厂操作流程公开化,让周边百姓了解焚化厂原理,让他们知道污染是可以控制的,赢得理解和支持。如直接在大型电子屏幕显示每一个环节的运转状况和污染排放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直接发送到台北市环保机构网站并且对外公布;在垃圾焚化厂周边设监测点,随时反映粉尘、烟气等排放数据;在焚化厂设投诉办公室和24小时监督电话,周边居民可随时投诉,也可以进厂参观,充分了解焚化厂的一切。

台北垃圾综合处置对深圳的启示

城市垃圾处理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据统计,中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正深陷垃圾围城的困局。妥善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体现。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窗口”和“试验场”,应发挥先行探索、率先示范的作用,综合考虑、统筹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为全国破解“垃圾围城”难题提供先进经验。下面,结合深圳实际,就如何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坚持源头治本,把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上升为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国内传统的垃圾处理观念往往“重末端处理、轻前端控制”,主要采用“管末式”处理方式,通过不断兴建焚烧厂和填埋场来解决垃圾问题。面对不断增加的垃圾,这种处理方式既无法从源头减少城市垃圾产量,也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空间,还产生了新的二次污染,遭到周边群众的强烈抵制,陷入恶性循环。而包括台北在内的国外许多先进地区一般都是台北采取的“先分类、后焚烧”的处理方式,实践证明这是破解垃圾围城、实现垃圾减量化的根本出路。深圳市可以借鉴台北经验,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上,通过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来实现垃圾减量,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为深圳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高标准建设一流的垃圾焚烧厂。目前,国内的垃圾焚烧厂运营模式以BOT、BOO为主,这种做法虽然从表面上看缓解了政府的投入压力,但由于投资企业的逐利性,在运营过程中容易产生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很大,诱发一系列严重的信访维稳问题,最后还是要政府买单,花得钱更多。而台北几座垃圾焚烧厂都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营运标准都很高,垃圾场附近的空气比居民区还好。因此,深圳市可以借鉴北投垃圾焚烧厂的运营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这种重点民生项目,算大帐、看长远,由政府直接投入和建设运营,特别是要采取超前标准,建设一流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设备老化的综合治理厂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 (三)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制定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深圳市可以借鉴台北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几大政策,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出台合理的垃圾分类、垃圾收费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市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品种、分拣标准、处置渠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装备配置及作业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生活垃圾“上门收集、集中分拣、分类收运”的作业模式;同时,借鉴交通违法严管重罚的做法,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让市民共享垃圾处理成果。垃圾处理设施都属于“避邻设施”(是指一些有污染或危险的设施,公众知道这些设施对整个社会有利甚至必要,予以支持,但却又都不愿建在自己家门口),只要是附近的居民,一般都会反对。即使垃圾处理厂选址是经过政府部门多次考虑后做出的决定,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是科学的,但项目所在地的群众肯定认为对他们不公平。为此,对于受损群众的利益,深圳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免费供电、发放补偿金、回馈社区建设等,进行补偿,以安抚当地民众,提高垃圾处理的接受度。

(五)按照低碳发展要求,探索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议深圳市借鉴台北市的做法,通过垃圾分类,将可回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同时,构建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化产业体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经营垃圾焚烧厂,充分利用好垃圾焚烧厂的发电收益及底渣等资源,做到既可以及时高效消纳垃圾,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物质资源、能量资源和环境容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参与垃圾处理行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适度、合理消费,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行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倡导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削减一次性产品的消耗和使用等;借鉴台北市北投区的做法,对中小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培训,鼓励市民以义工的形式参与环保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处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