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保设备网 > 环保新闻 > 自然资源部: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7 09:01:21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2023年04月27日关于自然资源部: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消息:【讯】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土地综合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依据,试点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开展,稳定空间格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

通知强调,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

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

通知同时要求,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对因环境条件差、生态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确需搬迁撤并村庄的,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有关要求。确属农民自愿对住宅拆旧建新的,腾退的宅基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本村农民住宅建设。确有节余的,方可按照增减挂钩相关规定进行流转。

 
关键词: 红线 生态保护 土地


[ 环保设备网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推荐图文
我国垃圾填埋气的产生和利用 焦化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工艺现状
推荐环保设备网
点击排行

 
 
新能源网 | 锂电网 | 智能网 | 环保设备网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