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再获省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吉安再获省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讯】江西省吉安市近日收到2023年度提前下达的省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200万元,所获资金将统筹用于市域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
【讯】江西省吉安市近日收到2023年度提前下达的省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200万元,所获资金将统筹用于市域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的建设项目。
2022年,吉安市全面推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市共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4份,涉及全市13个县(市、区)、24个县级考核断面,进一步健全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建立全流域上下统一、齐抓共管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吉安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签订以县(市、区)为单元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每个断面双方均落实100万元作为补偿资金。省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交界断面水质为基准,协议目标由双方共同商定,不得低于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目标要求。省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鼓励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其他补偿方式。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连文洁介绍说,吉安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期为4年,从2022年起至2025年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协议签订数量进行奖补,在落实省级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游县级之间再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对断面水质达标的,由下游县补偿上游县100万元;对断面水质未达标的,由上游县补偿下游县100万元。
2022年以来,吉安市按照“谋划一盘棋、织密一张网、绘就一张图、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统筹整合省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等资金等35611万元,启动实施12个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截至2022年年底,吉安全市3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赣江干流13个断面持续稳定在Ⅱ类以上,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稳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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