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围绕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治理及价
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围绕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资源指标交易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出首批10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典型引领和示范推广作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我们将陆续报道具体案例。本期推出的是《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北海市面对大面积红树林死亡、退化情况,快速启动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评估,与造成红树林死亡的项目施工方进行赔偿磋商、签订赔偿协议,完成司法确认。榄根村受损的红树林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日常巡查管护等工作得到显著改善,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项目得以复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北海市红树林管护长效机制,实现了红树林保护与“向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案例背景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湾红树林。林启波 摄
2019年11月,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附近海域出现大面积红树林死亡、退化情况。经调查,死亡、退化的红树林位于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附近海域,即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的北面和东北面,该区域红树林死亡、退化与相邻的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项目施工有密切关联。为修复和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北海市人民政府快速启动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评估,与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项目施工方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岸码头公司”)进行赔偿磋商、签订赔偿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日常巡查管护,榄根村受损红树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项目得以复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北海市红树林管护长效机制,实现了红树林保护与“向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具体做法
一是明晰责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调查评估,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联合北海市、合浦县相关部门开展榄根村红树林死因调查,查明东岸码头公司及其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未严格按批复的方案施工、未采取足够有力的保护措施等原因,吹填造成的悬浮物大量进入红树林区域,导致榄根村红树林死亡、退化,受损面积257.67亩,死亡面积102.60亩,死亡37988株,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2051.13万元。开展赔偿磋商,2020年6月、7月,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与东岸码头公司先后进行了两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于9月15日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明确东岸码头公司需履行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051.13万元。完成司法确认,2020年9月,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与东岸码头公司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司法确认。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下达民事裁定书,完成司法确认。
二是开展修复,加快恢复红树林生境。自发现榄根红树林受损以来,北海市人民政府责令东岸码头公司停工整改,开展红树林恢复与保护工作。东岸码头公司履行协议赔偿金额2051.13万元修复红树林,并投入3424万元开展整改性施工,投入4143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技术开展服务工作。修复红树林,采取重点修复与辅助修复相结合模式,在原有红树林保存率低的 6 个区域重点开展重点修复、在幼苗成活较好或自然更新较多的5 个区域开展辅助修复;造林补植17.18公顷,禁止围网捕鱼、挖取海滩动物、采集榄钱等危害红树林生长的行为;开展红树林死亡区、受损区、未受损区修复试验;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影像及实地踏勘等方法开展红树林恢复评估。调整项目规划,东岸码头公司放弃332亩建设用地(含221亩红树林林地),调整施工方案,在重要施工区域设置海水防污帘、喷淋防尘装置和防尘覆盖网等设施,开展进港大道桥墩、南4-10号泊位工程(辅助区配套设施)陆域硬化等各项整改性措施施工,建设临时钢栈桥,加强周边海水动力,减少高岭土堆积及粘附红树林,改善红树林呼吸及光合作用,创造适合红树林生长的生态环境。审慎恢复施工。2022年5月,东岸码头公司在施工水域周围、红树林区域南侧、进港大桥桥下通道处完成布设共3430米防污帘,其中进港大桥桥下通道处布设720米,施工水域及红树林区域南侧共2710米,并做好常态化的维护工作。随后,在取得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意后,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项目得以复工。
三是以点带面,健全红树林管护长效机制。北海市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及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合力落实红树林生态保护管理措施,建立常态化红树林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巡查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北海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合浦县人民政府印发《合浦县红树林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红树林资源巡查监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红树林资源的巡查监管保护;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加强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进行巡查的工作方案》,成立榄根红树林监测中心、榄根红树林专项工作组、白沙镇红树林管护站以及管委会红树林巡查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东岸码头公司严格按要求开展泊位等项目复工工作,定期对榄根红树林进行监测、巡查、管护。落实奖励举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并出台《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确定纳入全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受理范围、明确实施奖励主体及有奖举报途径,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主要成效
一是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经修复治理,红树林修复区的高岭土沉积物明显减少,区域水动力改善明显,生物多样性回升明显。在榄根区重点恢复红树林 137.63 亩、原址补种 257.67 亩(共 19 万株)、异地补植505.2亩,累计 762.87亩,主要造林树种为红海榄、木榄、桐花树和秋茄,植物生长态势良好,榄根村附近海域现有红树植物种类 4 科 6 属 6 种,原生红树植物主要为白骨壤,修复群落的红树植物主要有红海榄、木榄和桐花树和少量的秋茄等,原生红树林群落状况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修复区原地补种的257.67亩红树林成活率达90%,红树林群落稳定性良好。动物多样性提升,潮间带底栖动物如招潮蟹、弹涂鱼在生物量、栖息密度、蟹洞密度方面有明显增加,其中潮间大型生物9门75科122种、软体动物门71种,占总种类数的58.20%;其次为节肢动物门24种,占19.67%;脊索动物门15种,占12.30%;环节动物门和星虫动物门各3种,各占2.46%;多孔动物门和刺胞动物门各2种,各占1.64%;螠虫动物门和腕足动物门各1种,各占0.82%。
修复后的红树林
二是完成损害资金赔偿,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及法制观念。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榄根红树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提供了资金保障,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北海市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广西第一例涉及红树林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工作取得成功,强化了公众关于保护红树林的环保意识及法制观念,促进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的融合,提供了推动生态环境向好发展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考。
三是实现政府与企业双向发力,促成自然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政府与企业双向发力,共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探索。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红树林死因调查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鉴定评估,通过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磋商,督促缴清赔偿金额,促进红树林资源的修复与保护。东岸码头公司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通过加强重视环保工作,全力落实红树林修复保护及问题整改各项措施,修复与保护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转型建设绿色低碳码头,将有助于东岸码头公司建设预计可实现年通过能力达到745万吨的10万吨级泊位码头,促进玉林借助北海铁山港东岸码头,全面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向海经济发展。
原标题:《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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