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工地排污致河水污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1000元
北京一工地排污致河水污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1000元【讯】近日,位于凉水河上游新开渠不远处的一处建筑工地因施工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入河道致水体污染,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除对当
【讯】近日,位于凉水河上游新开渠不远处的一处建筑工地因施工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入河道致水体污染,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除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外,还就其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追偿。
9月12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海淀分队接到群众举报,凉水河上游新开渠内有大量黄白色浑浊污水,已有数公里长河道水体被污染。
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启动水样水质监测和执法溯源调查。经查,污水来源是距离新开渠不远处的一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发现工人正通过潜水泵将施工废水沿着三根PVC管道排入路边的雨水箅子,其中一根PVC管线内有浑浊污水排出,而该雨水箅子的下游正是新开渠。
按照《环境保护法》《民法典》及《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除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外,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还同步启动了生态损害索赔程序,做到同调查、同立案、同追责,依法加大生态环境事件处罚力度。
9月20日,综合执法总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生态损害赔偿领域专家、涉事企业负责人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
根据证据材料分析研判生态损害的程度,根据现场执法照片、视频,现场询问笔录等材料,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在新开渠河面形成了数公里长的污染带,水环境受到损害,排放施工废水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确定直排施工废水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各项赔偿事宜共21000元,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该公司负责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内的条款无异议,并表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修复工作,确保依法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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