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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5 16:16:08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关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最新消息: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巩固2019年“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消除“三磷”行业环境风险隐患,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磷”行业环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巩固2019年“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消除“三磷”行业环境风险隐患,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正在使用和已关停的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黄磷企业,磷石膏库。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在2019年“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三磷”行业底数。

(二)深入排查问题。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行动、信访案件调查等,核查“三磷”行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情况,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查处整治生态环境问题。

    磷矿。排查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按证排污情况、落实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情况;坑道矿井水、矿坑积水、地表径流水、雨水、淋溶水等各类废水收集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矿区和堆料场扬尘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情况;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等。

    磷化工企业。排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按证排污情况、落实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情况;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收集池建设情况,收集处理各涉水环节生产废水和受污染初期雨水情况;无组织排放和扬尘防治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处置情况;固体原料堆放场所落实“三防”情况,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情况等。磷肥企业液体物料生产区和储存区执行防渗漏措施情况;含磷农药企业母液回收处理装置建设及运行情况;黄磷企业收集处理泥磷情况,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情况;参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排查电炉是否属于淘汰炉型;磷炉尾气能源化或资源化回收利用率是否达90%以上,并不得直接燃烧。

    磷石膏库。排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按证排污情况、落实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情况;磷石膏库周边沿地下水流向和污染物扩散方向配备对照井、污染监视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情况,地下水监测并及台账建立情况;渗滤液收集处理情况,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拦洪排洪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扬尘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情况;闭库的磷石膏库落实覆土复绿措施情况等。

(三)科学分类整治。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建立辖区“三磷”行业信息清单,对调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整治清单。2019年开展的中“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未销号的问题一并纳入问题整治清单。对环境管理不完善、不能连续稳定达标的,应加以规范提升;对违法情节轻微、经整治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应依法限制生产、开展达标改造;对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应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工作保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地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行业信息清单及环境问题整治清单,推进问题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各市要认真梳理总结“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并报省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整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三磷”行业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规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

(三)督促整改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帮扶和指导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要求。适时开展复查、跟踪检查、后督察等,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四)做好信息调度。强化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员信息报送省厅。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三磷”行业信息目录》《“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清单》,后续及时报送整治进展,直至整治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无“三磷”行业企业的市,实行零报告制度。

联 系 人:省执法局 王雪松、吴昕

联系电话:0551—62376139、62376106

电子邮箱:anhuiepi@163.com

附件:1. “三磷”行业信息目录

2. “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关键词: 生态环境 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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