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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这种处罚好在哪?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24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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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这种处罚好在哪?【讯】日前,江西宣判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案件。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

【讯】日前,江西宣判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案件。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某主动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

据悉,该案是江西省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这样的做法不仅有新意,也体现了对侵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处罚不是目的,为的是让生态环保意识如心入脑。比起简单地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种处罚方式,既让破坏环境者接受了惩罚,又让其知道了生态破坏造成的资源和经济损失,有助于改变破坏环境者的思想偏差,让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意义更清晰,从而实现惩教和修复的双赢。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笔者认为,该案提出的以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不仅是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的一种成功融合,同时也为减污降碳找到了一个“好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