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2021年度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度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一、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荆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共设10个监测点。其中,荆门中心城区设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测点分别为竹园小学站、掇刀站、石化一小站、西山林语站、龙泉中学南校站和漳河新区凤袁路站;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分别设置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测点分别为:钟祥市长寿路站、京山市轻机大道站、沙洋县荷花路站、屈家岭金色农谷站。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度,荆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97天,优良天数所占比例为81.4%。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2021年度荆门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统计结果
(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全市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6项参数年均值见表2。
表2 2021年度各县市区6参数年均值一览表
2021年全市7个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77.0%-91.0%之间,详细情况见表3。
表3 2021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统计表
2021年全市7个县(市、区)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排名,详细情况见表4。
表4 2021年度各县(市、区)综合指数达标率排名一览表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1年,我市对全市重点河流、湖库共设地表水监测点位64个(其中河流48个、湖库16个)。
(一)河流
2021年48个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4个,占70.8%;Ⅳ类水质断面9个,占18.8%;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2.1%;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8.3%。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3.1%,Ⅳ类水质断面增加10.6%,Ⅴ类水质断面减少5.45%,劣Ⅴ类水质断面增加2.05%。具体水质类别见表5。
表5 河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表
(二)湖库
2021年16个湖库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2个,占75%;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6.25%;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18.75%。具体水质类别见表6。
表6 湖库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表
三、县级城市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
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6个,分别为:市二水厂、市三水厂、汉江钟祥皇庄段、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备用水源地)和汉江沙洋段。根据2021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具体达标情况见表7)
表7 2021年荆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表
四、降水
荆门中心城区、钟祥市、京山市都开展了降水监测工作,其中荆门中心城区设置了监测站和圣境山2 个测点,钟祥市、京山市各在环境监测站设置1个监测点。
2021年荆门市4个降水监测点共采集降水样品123个,各测点降水pH范围在5.9~8.9之间,2021年荆门市降水pH均值为6.32~7.37,没有出现酸雨样品。
五、城市声环境质量
2021年荆门市噪声监测网由荆门中心城区、钟祥市城区、京山市城区与沙洋县城区组成,分别由荆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钟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京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沙洋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各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每年监测一次,共457个监测点位。2021年城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统计结果见表8。
表8 2021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1年全市有4个区域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监测84条路段、116个监测点位。2021年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等级见表9。
表9 2021年荆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等级表
2021年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共监测4类功能区、29个点位。2021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见表10。
表10 2021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 dB(A))
六、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2021年度荆门市全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见表11。
表11 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一览表
备注:数据来源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与2020年相比,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从65.8上升至68.8,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级不变,仍为良。详见下表12。
表12 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年际比较情况一览表
原标题:2021年度荆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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