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24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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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尊敬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 &ldqu
尊敬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 “夏病冬治”污染防治工程、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一些进展。但目前我市VOCs排放量仍然巨大,由此导致的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夏季空气质量改善的首要因素。
当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会造成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导致人体出现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等症状,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从臭氧形成机理分析,VOCs是生产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为守护全社会共同的蓝天,在此,我们倡议今年夏季开展VOCs减排攻坚战,并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深度治理。有机物储罐鼓励采用在罐顶直接安装吸附装置对罐顶呼吸气进行吸附;汽车罐车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等;石化、农药、医药企业废水应密闭输送,储存、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封;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
二、开展重点集群攻坚治理
我市涉VOCs产业集群主要有孟河汽摩配、遥观机械制造、前黄玻璃钢、横林地板及横山桥涂料等,相关集群中小企业要重点关注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确保密闭、无破损。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三、强化清洁原料源头替代
按照“能替尽替”原则,加快推进涉VOCs行业清洁原料替代。钢结构企业需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中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实施替代的包装印刷企业需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规定的水性、能量固化、胶印油墨产品。无法替代的应开展论证,并采用适宜的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四、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涉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要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施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
五、强化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涉VOCs排放自行监测,确保监测项目及频次符合标准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对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及时做好设备验收,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各位企业负责人,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诚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全力争当“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我们将当好企业的坚强后盾,做到全面听企所愿、认真纳企所愿、扎实干企所愿、努力达企所愿!
感谢您对常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真诚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8日
原标题: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了 “夏病冬治”污染防治工程、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一些进展。但目前我市VOCs排放量仍然巨大,由此导致的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夏季空气质量改善的首要因素。
当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会造成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导致人体出现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等症状,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从臭氧形成机理分析,VOCs是生产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为守护全社会共同的蓝天,在此,我们倡议今年夏季开展VOCs减排攻坚战,并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深度治理。有机物储罐鼓励采用在罐顶直接安装吸附装置对罐顶呼吸气进行吸附;汽车罐车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等;石化、农药、医药企业废水应密闭输送,储存、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封;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
二、开展重点集群攻坚治理
我市涉VOCs产业集群主要有孟河汽摩配、遥观机械制造、前黄玻璃钢、横林地板及横山桥涂料等,相关集群中小企业要重点关注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确保密闭、无破损。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三、强化清洁原料源头替代
按照“能替尽替”原则,加快推进涉VOCs行业清洁原料替代。钢结构企业需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中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实施替代的包装印刷企业需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规定的水性、能量固化、胶印油墨产品。无法替代的应开展论证,并采用适宜的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四、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涉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要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施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
五、强化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涉VOCs排放自行监测,确保监测项目及频次符合标准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对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及时做好设备验收,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各位企业负责人,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诚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全力争当“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我们将当好企业的坚强后盾,做到全面听企所愿、认真纳企所愿、扎实干企所愿、努力达企所愿!
感谢您对常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真诚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8日
原标题: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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