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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5-16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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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快推进山东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快推进山东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立足我省“三农”工作实际,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持续深化推进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打造乡村生态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大力示范推广滴灌、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等精准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防控示范县。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左右、10%左右。

2.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科学合理施用畜禽粪肥。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推动种养大县建立农牧循环模式,培育一批种养结合样板基地。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强运行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在散养密集区推广典型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

3.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4.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推广、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为主要途径,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督管理

1.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到2025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00亩及以上规模化陆地水产养殖场排污口等开展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

2.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管。加强全省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组织指导济宁市鱼台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以此为引领,在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在试点县率先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织推进、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年12月底前,各市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形成本年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总结,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专家团队,提供重要政策咨询服务,加强人才支撑。

(三)提升科技支撑。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化肥农药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等规范。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总结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

(四)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滞后或存在突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问题的地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各地要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