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汉中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印发!【讯】获悉,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
【讯】获悉,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各县区要依据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完成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建设,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别及能力基本满足市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汉中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安排,严守风险底线;科技优先,提升技术水平;先行先试,创新管理模式;密切协同,强化联防联控”的原则,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各县区要依据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完成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建设,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别及能力基本满足市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1.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应监管环节工作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汉中海关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市、县环境应急管理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灵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首办移交,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事项第一时间通报,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医疗废物产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使用企业信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转移信息等数据共享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汉中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3.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县区为单位,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每家企业安排1名镇办负责同志为网格长、1名网格监督员、1名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和1名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员,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化网格内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防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与周边地市协商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制,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汉中银保监分局配合)。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相关资料,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贮存场所(设施)。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但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涉及自行利用处置内容的,应当分析变动部分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评估或者修改单等方式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跨市转移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以及移动终端APP,提升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托行业协会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社会源危险废物全过程可溯信息化管理。分步推进涉危险废物单位建设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管理系统等智能物联网监控系统,适时将企业物联网接入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7.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加快推进企业绿色制造、铅锌冶炼等重点产废行业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8.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延伸工艺链,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进一步开展金属废弃包装桶资源化处置试点、水泥窑处置、铅锌冶炼废渣和电解铝废渣有条件豁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9.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全市废矿物油、铅锌冶炼废渣利用后尾渣的特性判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环评文件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阐述不清的、无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不予批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11.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转运监管。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确保有害垃圾有效分开,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推动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的单位和社会力量,围绕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区域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1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量小的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贮存试点转运有偿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配合)。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3.加强转移联单管理。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企业应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联单保存期限至少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接受危险废物转入时,如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及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通知产废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场所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地的常备固定通行路线与备用路线,避开人流集中区域,规范通行秩序,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配合)。
(四)切实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15.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在全市危险废物基础状况详查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及设施运行情况,科学研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要求,以产生、处置量总体匹配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调控作用,突出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主要任务,积极推动处置单位技术改造、提档升级,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环境治理产业有序发展,2022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推动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予以政策和资金保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6.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推进行业技术升级换代。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17.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市场退出机制,淘汰一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18.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运营。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支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引导生产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专业化运营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9.严格执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铅锌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20.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社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规范要求,建立医疗废物应急运输、处置梯队,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加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单位的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企业间协调联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1.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配合)。2022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配合)。
(七)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22.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23.培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组建危险废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危险废物事件环境影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汉中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汉中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落实税收政策。依据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精准落实环保税免征政策;对未合规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土地供给。衔接省统筹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基地建设布局,指导县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相关项目用地统筹纳入规划,指导县区做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基地和收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执法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昆仑”行动一体推进,对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的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挂牌督办,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六)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强化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危险废物问题整改,及时验收销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加强考核评价。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八)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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