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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11 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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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讯】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调整了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和禁用区范围。

【讯】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调整了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和禁用区范围。《通告》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天津市政府首次在全市划定777.26平方公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与2018年的禁用区相比,《通告》对高排放机械类型、禁用区范围、禁用区管控措施等,作出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相关负责人薛云说。

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方面,将现行禁用区管控的机械,由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4类扩大为7类,增加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

在禁用区范围方面,将原来的777.26平方公里增至1792.8平方公里,并将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一类禁用区包括中心城区全部、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滨海新区8个片区以及其他区域现状建成区部分区域;二类禁用区包括天津港地区、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

在禁用区管控措施方面,现行禁用区内使用的四类机械需要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所规定的Ⅲ类限值要求;新划定的禁用区中,一类禁用区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这六类机械要同时满足国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Ⅲ类限值和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两个条件。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对叉车的要求保持不变,即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所规定的Ⅲ类限值要求。

“《通告》同时明确,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薛云说。

为《通告》制定提供技术支撑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怀明认为,《通告》对标“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全面评估现行禁用区实施成效基础上进行了措施上的进一步深化,具有3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衔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在高排放机械类型、禁用区范围和管控要求等方面,均是在2018年禁用区划定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增加和优化。

二是突出“科学”,确保政策的合理性。《通告》确定的范围,是基于全市高排放机械现状保有量及活动水平核算污染排放,利用数值模拟技术开展量化评估,对多种禁用区范围和管控措施组合的情景方案进行比选后,确定的最优政策措施。

三是突出“精准”,确保政策的针对性。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同类型、不同使用场景,结合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差异化管控,以实现对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比如,对使用范围相对较广、功率相对较低的叉车,在一类、二类禁用区内使用时,需要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的Ⅲ类排放限值标准;对单台污染排放贡献相对较大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等6类机械,在一类禁用区内使用时,需在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薛云告诉记者,为积极推动《通告》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下一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印发“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推动政策直通基层、直达企业,不断扩大知晓度。将尽快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升级,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发“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方便公众、企业、工地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完成机械查验申报、机械进出场登记等事项,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在新划定的禁用区正式施行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还将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抽测行动,对全市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薛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