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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聚焦非道机械 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21 1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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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聚焦非道机械 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比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这些柴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比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这些柴油机械排放的尾气中有害成分较多,主要污染物有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颗粒物(PM2.5和PM10),这些物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以来,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根据襄阳市环委办《关于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襄环委办〔2019〕55号)、《关于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襄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攻坚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基本完成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推进在用及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督促各类非道机械主体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领取环保标识并张贴。并通过现场检查与系统登记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纠正现场信息与环保标识不符、登记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退回重申后未重新申报登记等不规范行为。检查中发现伪造、盗用信息以获取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的情况,予以没收号牌及信息采集卡,并在非道监管平台注销环保标志码。
  截至12月底,我市已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8942台,完成审核并发放号牌7102台,其中县(市)申报1843台,完成审核并发放号牌1641台,基本完成现存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二是积极进行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202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提高了对于禁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的定义,新增了机械现场排放限值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超标排放机械的监管力度。
  该通告要求,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
  三是大力推进非道机械监督抽测工作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超标排放的非道机械责令停用整改。同时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的含硫量进行现场抽测,并查询油品使用台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
  2021年全市共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065台,抽测检测涉及工地、企业、物流园区共计548处,其中监督抽测超标机械673台,立案处罚9起,共处罚金5.22万元。
  在此提醒机械所有人在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时,要注意核实机械的排放阶段信息;机械使用人日常应注意使用正规油品,加强非道机械维护保养;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把关,不符合尾气排放管理规定的非道机械一律不得进场。
  下一步,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将继续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车、油、路”污染治理,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持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积极开展非道机械监督抽测,针对工地、工厂、物流园等非道路使用的重点用户加强监管检查,对超标排放机械和不合格油品依法予以查处。
  原标题:襄阳市聚焦非道机械 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