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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淄博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9 16: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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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淄博市反馈督察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8日,督察组向淄博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淄博市市长马晓磊主持,督察组组长苏树伟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江敦涛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崔凤友,督察组有关人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淄博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8天,良好率59.6%,创下自2013年采用AQI标准评价空气质量以来的最好记录。全市7个省控以上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6.76%和6.51%。省控以上断面21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目标。

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形成。坚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和产业转型、动能转换有机结合,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出清,关停、整治“散乱污”企业23314家,稳步实施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全域公园城市建设。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7.1%。突出抓好“八水统筹、水润淄博”生态水系建设。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在全省率先推出“全员环保”工作机制,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生态环保委员会,横向设立工业领域、建设领域、自然资源领域等12个领域专业委员会,推行“环保吹哨、部门报到”。率先建立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打造“刑责治污”淄博模式。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淄博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131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296件,阶段办结17件,其中责令整改1489家;立案处罚31家,罚款230.7万元;约谈12人,问责7人。

督察指出,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里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推动不力,周村区瑞光热电3#机组、旭能热电3#、4#机组3台违规机组应淘汰未淘汰。产能整合淘汰工作落实不到位,临淄区长志泵业、高青县丽阳新材料、沂源县盛源型材等9家企业,均存在应淘汰窑炉未淘汰问题。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底数不清,抽查发现,仅淄博峰霞陶瓷等3家建陶企业,就有8台水煤浆炉、1台干燥塔、4条干燥窑未纳入《淄博市工业炉窑信息表》。淄博市纳入清单的4121条(台)炉窑中,有1812条(台)无立项或技改手续,有3030条(台)无规划手续,有80条(台)无土地手续。

柴油货车治理成效大打折扣。淄川区、临淄区普遍存在黑加油站点,督察组现场查获黑加油站点20个。淄博市多个区县的大型物流场、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现场内,存在使用已淘汰柴油货车改装的洒水车、工程车。临淄区寿济路两侧,存在多家车辆改装厂,将报废车辆翻新改装成洒水车等车型,公开销售。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蓝天保卫战短板明显。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进展滞后。齐鲁石化VOCs治理不到位,存在部分储罐呼吸废气无治理设施或治理效率低,装卸区、储罐区等多处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高等问题。道路及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抽查11个建筑工地,均未达到六个“100%”要求,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喷淋降尘设施形同虚设。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及临淄区乙烯南路、公泉路,金岭镇驻地纬六路、兴边路,经开区建陶工业园等扬尘严重。华联矿业尾矿库坝外坡无植被,坝体表层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中铝山东矿业公司赤泥堆进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力。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现场和张店区新东村保利城施工现场,仍使用未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的淄博新华正大公司和上海路均有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经济开发区原腾岳陶瓷厂、澳丰陶瓷等企业防尘抑尘设施不健全,无组织排放严重。

碧水保卫战欠账较多。齐鲁化学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园区部分化工废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临淄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途中管网溢流、地表水倒灌等问题较多。城镇污水管网溢流问题突出,截至2020年底,淄博市仍有雨污合流管道48.49公里,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老旧小区188个。周村区污水管网在月河设置溢流口;临淄区污水管网在运粮河设置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欠缺,大量污泥依靠外地企业处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管理混乱,污染治理变成污染搬家。

净土保卫战任重道远。固废危废填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督察期间,对群众举报部分信访件进行现场挖掘,发现填埋场所5处。部分化工企业固废管理不规范。东佳集团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不规范。

三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突出,沂源县、淄川区、博山区等长期存在非法开采行为,违规成本过低,屡禁不止。

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淄博市上报的14处已建成投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均不符合有关标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企业上马把控不严,设计处理能力远超建筑垃圾产生量,部分企业以加工石子为主,不符合相关要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足。全市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缺乏有效手段,有机肥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使用上比例偏低,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不快,农药废弃物回收工作推进不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对养殖污染监管不严格,污染问题严重。

四是其他一些需引起重视的生态环境问题。

中水回用工作滞后。淄博市对中水回用工作重视不够,回用率低。淄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应全部使用再生水,但《淄博市中心城区生态水系用水方案》又计划每年调用萌山水库400万方、黄河或长江客水650万方作为中心城区景观生态用水。

环境监管仍存在较多漏洞,个别企业存在偷排、偷埋现象。桓台县中科天泽偷排废水,该公司厂内和厂外东侧、南侧均受到倾倒的酸性污水污染。齐鲁化工园区新山环保从2017年以来,每年将约22万立方米化工废水直接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齐城污水处理厂。

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混乱。随机抽查7个区县24家企业,13家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20家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3家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存在废机油污染地块、危险废物与其它杂物混存、危险废物分类不明确、台账不详细、转移不及时、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河湖长制落实力度不够。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2019年全市各级河湖长、河管员有效巡查任务完成率不高。2019和2020年,上级部门反馈及电话投诉属实问题共30个,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均未发现。

督察要求,淄博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高标准完成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重点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整治,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推动减煤、落后产能淘汰及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加快推动固废填埋、地下水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淄博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淄博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