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二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入下沉督察阶段
第二轮第二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入下沉督察阶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13日开始进驻咸阳、铜川(含杨凌示范区)、榆林、延安、安康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13日开始进驻咸阳、铜川(含杨凌示范区)、榆林、延安、安康市开展督察。目前,5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一阶段市级层面督察任务,已进入下沉督察阶段。
在第一阶段督察期间,各督察组严格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督察方向,突出督察重点,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采取受理举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等方式方法,认真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聚焦问题,积极为下沉督察奠定基础。截至7月25日,5个督察组共转办有效环境信访投诉503件,其中咸阳162件、铜川52件、杨凌14件、延安77件、榆林130件、安康68件;涉及大气污染147件、水污染75件、土壤和垃圾污染及生态破坏141件、噪声污染74件、其他66件。已办结并公示143件,其中咸阳62件、铜川10件、延安4件、榆林43件、安康24件。
各督察组还将督察工作与廉政提醒、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选举成立了由组长任书记、副组长任副书记的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了做好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被督察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要求全市(区)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督察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落地,不折不扣地配合督察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督察组顺利开展督察;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务必查细查实,并迅速整改到位,确保群众的环境利益诉求得到合理解决;对突出问题和涉嫌违纪违法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
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将利用13天左右时间,主要采取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第一阶段聚焦的问题线索下沉县(区)督察,进一步查实查准问题事实,厘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或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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