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州市反馈督察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德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3日,督察组向德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德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民主持,督察组组长孙秀丽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田卫东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姚云辉,督察组有关人员,德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德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德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书记市长“双主任”、14位专业委员会主任和“专兼”办公室主任的“2+14+2”市级领导体系。
坚定不移深化“四减四增”,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3.4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9.2%,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56%。2018年至2020年铁路货运量实现两连增,2020年国Ⅲ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9158辆。公共交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占比97%,出租车清洁能源占比100%。
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5年改善39.1%。境内主要河流5个考核断面均值全部达标。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
德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96家;立案处罚42家,罚款197.55万元;立案侦查5件,拘留7人,约谈1人,问责13人。
督察指出,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德州市对环境质量的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且连续2个季度考核名列全市末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察发现,德州市未对达到约谈条件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考核流于形式。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
根据规划,临邑县高端化工产业园区应于2020年配套集中供热设施。督察发现,临邑县在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方面速度缓慢,截至督察时尚未配套建成。
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督察发现,德州宏坤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山东鲁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名将工贸有限公司、德州新地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项目降低审批等级、越级审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临邑县对山东德康化工有限公司的违规生产行为,不能动真碰硬,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德州宏伟工贸有限公司、禹城市友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德州科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或规划手续不完善,长期违规生产。
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禹城化工产业园、乐陵化工产业园区预警体系建设滞后。禹城化工产业园新建污水处理厂仍处在基础施工阶段,整改工作推进滞后。
德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地热井专项整治有名无实,地热资源长期无序开采、疏于监管,地热尾水回灌不到位。德州市共有地热井283眼,有合法采矿权证的仅34眼,其中陵城区、武城县等7个县市区无一眼地热井办理采矿权证,无手续开采业户有增无减,地热井的规范和关停未见成效。
农村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督察发现,齐河县焦庙镇团村、焦庙镇学校,夏津县白马湖镇崔庄社区,乐陵市丁坞镇,武城县漳南镇社区和禹城市辛寨社区等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大量污水直排导致河道水质较差。
河长制落实不严不实,巡河流于形式。督察发现,各县市区普遍存在开车巡、异地巡等“假巡河”问题。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溢流新丰收河,德城区市政工程车辆在岔河河道东侧倾倒粪污,巡河人员均未发现。
非道路移动机械成为监管盲区。禹城市、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部署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销售监管工作,多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贴牌)、销售企业长期非法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源头控制”缺失。
市政工程、国有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德城区、经开区、齐河县市政工程普遍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国II或无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问题;大黄乡土地复垦项目未落实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宁津县财金公司下属交通管理处经营的料场未建设密闭料仓。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减四增”落实不到位。2020年德州市铁路货运量368万吨,未完成551万吨目标任务;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截止督察进驻结束时尚未提供2020年相关数据,往年在统计数据时,仅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未开展有效审核。
扬尘污染严重。德州市2021年1-3月连续3个月降尘量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督察发现,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粗放,问题多发。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以来针对扬尘污染问题仅对35个工地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大量建筑工地甚至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形同虚设;此外,德州市部分市管项目由于管辖权问题,长期处于监管盲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推进缓慢。大量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收集、转运、处置,随意堆存,督察组入驻期间收到大量举报反映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倒问题。督察发现,德州市无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
污泥处置、贮存问题多发。督察时发现,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泥,长期在惠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及厂外东侧不规范堆存;武城县水发集团污水处理厂二沉池设计不合理、浮泥严重,污泥暂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山东利源纸业有限公司、德州市荣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邑县临兴木业公司、麦穗宝生物菌有机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污泥露天堆存。
雨污分流工作合力不强,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德州市中心城区“市区两级结合”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权不明。督察发现,德城区沙王沟新河路桥、台商路桥水体污染严重。德州市对各县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督导调度机制不理顺、推进力度不大,各地污水溢流、管网破裂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行业集群综合整治滞后。督察发现,宁津县多家违规铸造作坊,长期违法生产、偷排偷放;部分具备合法产能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污染严重;铸造产业园区受制于无铸造置换产能,整合推进不快。
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控不到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经开区新河路德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烤漆时VOCs处理设施未启用。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风险突出。山东临邑恒宇制蜡有限公司技改后,未依法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宁津县张大庄镇八家经营业户违规收集、储存、经营涉危废容器。此外,德州永兴碳素有限公司、齐河县晏北街道曰明废品回收站等多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环境风险较大。
汽车拆解行业管理粗放。德州龙马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拆解危废未及时入库,废油泥、废液露天存放,堆场雨水和废水收集系统不符合环评要求;齐河县于建道路救援有限公司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场地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油渍遍地,露天存放大量汽车拆解零件及各类危险废物。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2020年秋冬季以来,夏津县、宁津县、齐河县、乐陵市、陵城区等发生多处秸秆杂草着火点。
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督察发现,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抽查的临邑京南废旧钢材经营中心、武城祥皓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生产时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汽修行业环境管理松散,普遍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商砼企业、停车场私设油罐问题仍然存在。
德州利源纸业有限公司、宁津春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乐陵市润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环境问题解决不力,被反复投诉,问题没有根治。
督察要求,德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德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德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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