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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制修订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净化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21:10:59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2019年09月17日关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制修订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净化设备认证实施规则的最新消息: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餐饮业油烟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餐饮业污染控制技术进步,日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修订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餐饮业油烟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餐饮业污染控制技术进步,日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修订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PI-RG-Q-015-2019),新制订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CCAEPI-RG-Q-052-2019)。目前该两项认证实施规则已经发布,各企业新申报产品的认证工作将依据新规则实施。
依据国家及地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62-2001)等相关标准,结合当前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的现状,修订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PI-RG-Q-015-2019)中,提高了净化设备油烟净化效率的要求,将大型、中型、小型净化设备的油烟净化效率由原先的85%、75%、60%分别提升到90%、85%、75%,体现出近十年来我国油烟净化技术水平的发展。
同时,由于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陆续出台更严格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如: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增加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控制指标;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增加了臭气指标;深圳市出台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 Z254-2017)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指标。为此,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新制订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CCAEPI-RG-Q-052-2019)。该实施规则在提高净化设备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三种可选污染控制因子。
各企业可根据产品生产与使用需求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环保产品认证。新规则的实施,有利于餐饮单位选择不同需求的净化设备,也将为政府等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抓手。
附件: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PI-RG-Q-015-2019)
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CCAEPI-RG-Q-052-2019)
附件一


附件二


原标题:关于发布《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修订)、《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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