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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9 18:03:59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关于积极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最新消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者的民事责任。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者的民事责任。”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在通报会上向媒体介绍。

  

此次通报的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已审结5件。被告人李某、徐某等5人,在长江夹江流域禁捕区,单独或结伙电捕鱼累计近百次,严重影响长江生态环境。江都检察院在对这三起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就被损害的长江生态环境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近10万元或增殖放流同等价值的鱼苗。审理中,法官指导检察院与李某、徐某等5名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并向长江放流鱼苗3425公斤,修复长江渔业生态。对于检察机关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者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有2起案件庭外达成赔偿协议,12起案件的31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交生态修复金843.01万元。此外,法庭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威慑功能,依法从严惩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行为。截至2020年6月1日,共判处罪犯323人,其中判处监禁刑116人,法院决定逮捕85人。

  

据介绍,去年以来,如皋法院携手江都检察院与江都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六家环境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全省首例包含渔业、林业、水产品、矿产品、生态环境在内的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该项机制获评2019年南通“政法工作十大创新成果”。加强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就加强日常联络、推动信息共享、强化联动协作、搭建研讨平台等达成共识,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携手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8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构建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框架协议》,构建全省首个跨县域野生动物协同保护机制。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顾雪红表示,法院将围绕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积极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者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范围,将与高邮市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泰州市相关法院、检察院等分别探索建立环高邮湖、涉里下河地区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织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防线,为生态江苏、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跨区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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