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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建立“谁签字谁负责”追溯制度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27 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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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建立“谁签字谁负责”追溯制度讯,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

讯,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方案》还强调,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为此《方案》要求明晰事权,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对排污状况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评估排污单位不少于10%。

此次帮扶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帮扶内容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加强自行监测体系的自评估,提高自行监测的规范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帮扶指导,并对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生态环境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帮扶指导,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

《方案》还要求,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测管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各地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监测、执法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勘验,制作相应的笔录。

第二,坚持快速移交,违法必查的原则。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第三,坚持明晰事权,压实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企业对排污状况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

具体帮扶时间安排在2020年10月底前,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原则上,每省份评估排污单位数量不少于10%,抽测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数量各不少于100家,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8个省在此基础上增加抽测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污单位不少于100家;并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监测项目由各地根据管理要求确定。

生态环境部帮扶时间则定为:2020年8月至9月,对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9月至11月,对废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相关省份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

通知链接: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