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如何减排?一文快速了解新指南4大亮点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06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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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如何减排?一文快速了解新指南4大亮点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之年,对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指出,升级版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在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之年,对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指出,升级版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在制定之中。在工业废气的治理上,今年将对39个行业进行分级,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此,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基础上,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
相比2019年的应急减排措施来看,今年的管控手段更细分、更科学,在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完成,具体发生了哪些改变呢?
管控企业由31个变为39个
今年管控的重点行业从31个增加至39个,除此之外,还对个别企业进行了完善。
《技术指南》增加或完善了钼冶炼、有色金属压延、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炭黑制造、纤维素醚、制鞋、工程机械整机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等行业。(具体可见附件)
企业减排措施基本上由3级变为4级
通过《技术指南》可知,针对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更细化,相比去年的3级管控,今年增加了2级,除A、B、C以外,新增了B-级和D级。
除此之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炭素、水泥等行业的减排措施也变为A、B、C、D级来进行管控。
一些行业管控更细分
比如焦化行业。去年焦化行业主要针对独立焦化企业,今年的《技术指南》细分了焦化企业,分为常规机焦、热回收焦和半焦(兰炭)三种。其中常规机焦减排措施分为A、B、C、D四级进行管理;热回收焦和半焦(兰炭)按照引领性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展开管理,非引领性半焦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要停产,并停止公路运输;热回收焦非引领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要求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炭素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精确,由原来的“适用于包括生产石墨(人造)及碳素制品的工业”改为“适用于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特种石墨制品、石墨烯、碳(炭)素制品、异形制品,以及用树脂和各种有机物浸渍加工而成的碳(炭)素异形产品的制造工业企业等”。
除此之外,针对耐火材料等等也进行了适用范围的更详细说明。
增加引领性指标进行约束
《技术指南》中针对一些重点企业的加工工业仅制定了引领性指标,比如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工业企业;岩矿棉中制品深加工工业企业等等。
《技术指南》中明确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同时还针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细化了要求,对运输方式和运输管理指标提供了参考。
为规范今年的重污染天气治理,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于9月30日强将应急减排清单上报,并按照进行一次调整的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在12月31日前对调整后的清单进行再次报送。
更多内容可详见附件。相关资料下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pdf
相比2019年的应急减排措施来看,今年的管控手段更细分、更科学,在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完成,具体发生了哪些改变呢?
管控企业由31个变为39个
今年管控的重点行业从31个增加至39个,除此之外,还对个别企业进行了完善。
《技术指南》增加或完善了钼冶炼、有色金属压延、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炭黑制造、纤维素醚、制鞋、工程机械整机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等行业。(具体可见附件)
企业减排措施基本上由3级变为4级
通过《技术指南》可知,针对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更细化,相比去年的3级管控,今年增加了2级,除A、B、C以外,新增了B-级和D级。
除此之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炭素、水泥等行业的减排措施也变为A、B、C、D级来进行管控。
一些行业管控更细分
比如焦化行业。去年焦化行业主要针对独立焦化企业,今年的《技术指南》细分了焦化企业,分为常规机焦、热回收焦和半焦(兰炭)三种。其中常规机焦减排措施分为A、B、C、D四级进行管理;热回收焦和半焦(兰炭)按照引领性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展开管理,非引领性半焦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要停产,并停止公路运输;热回收焦非引领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要求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炭素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精确,由原来的“适用于包括生产石墨(人造)及碳素制品的工业”改为“适用于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特种石墨制品、石墨烯、碳(炭)素制品、异形制品,以及用树脂和各种有机物浸渍加工而成的碳(炭)素异形产品的制造工业企业等”。
除此之外,针对耐火材料等等也进行了适用范围的更详细说明。
增加引领性指标进行约束
《技术指南》中针对一些重点企业的加工工业仅制定了引领性指标,比如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工业企业;岩矿棉中制品深加工工业企业等等。
《技术指南》中明确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同时还针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细化了要求,对运输方式和运输管理指标提供了参考。
为规范今年的重污染天气治理,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于9月30日强将应急减排清单上报,并按照进行一次调整的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在12月31日前对调整后的清单进行再次报送。
更多内容可详见附件。相关资料下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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