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经济手段”双重监管 防范惩治垃圾焚烧企业环境违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06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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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经济手段”双重监管 防范惩治垃圾焚烧企业环境违法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
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垃圾焚烧厂凡是有污染物排放超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被依法处罚,还将无法享受部分或全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某垃圾焚烧厂控制室
新政开启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有关部门通过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这个杠杆,来防范和惩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先河。有业内专家认为,政策的出台将促使更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动强化内部管理,减少违法排放,加强企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 处罚力度有多大? 国家电价补贴约占收入20%,环境违法企业或将面临百万元损失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垃圾处理费和包含电价补贴的发电收入。从行业情况来看,企业处理一吨垃圾收取垃圾处理费平均约68元/吨,发电收入平均约182元/吨,发电收入约占项目总收入的73%。 业内专家指出,发电收入中的电价补贴又分国家补贴和省级电价补贴(以下简称国补、省补),那么如果按照每处理一吨垃圾平均总收入250元来算,这两者共约占项目总收入的31%,其中国补约占项目总收入的20%。此次《通知》就是通过调节国补这个杠杆,来规范整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处罚分3种情况,处罚力度分3个等级,分别按日、按月和按年核减或不予拨付企业的补贴金额。 第一种情况是,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核减企业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第二种情况是,一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同时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也就是说,当事企业至少两个月无法享受补贴资金。 第三种情况是,对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有关部门的处罚力度最大。企业将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而且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均不予补贴。 这将对企业产生何种切身影响呢?以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中等规模企业)为例,按照现在国补平均补贴约为0.18元/kwh,每吨垃圾发电量280kwh进行计算,核减一天电价补贴约5.04万元,若当月发生3次违法情形,则意味着除了环保行政处罚外,最少还要承受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企业严重违法,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导致3年内不纳入补贴清单,意味着企业将至少减少20%的营业收入,而且在这3年内极有可能会亏损运营,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 业内专家认为,未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不排除某些省级政府将省补(平均约0.1元/kwh)一并纳入新政实施范畴。“若省补也纳入新政范围内,环境违法企业损失更大。比如,若上述垃圾焚烧发电厂两个月内同时无法享受国补和省补资金,项目经济损失将高达470万元。” 面临“行政处罚+经济手段”双重压力 环境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让企业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 此前,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环境违法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以行政处罚为主。 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以及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形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又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通知》中,相关企业一旦发生对应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承受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还将无法享受部分或全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将垃圾焚烧发电的污染治理和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挂钩,是有关部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次大胆有益尝试,比单一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和防范性。《通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处罚力度,在“行政处罚+经济手段”双重压力下,巨额违法成本会让企业望而却步,不敢轻易以身试法,这将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巨大的震慑。未来,这种模式很可能会逐步应用到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和城乡环境基础运行设施的日常监管中。 “这种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然会想尽一切办法规范自身经营,有利于在全行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营商环境,市场也将会进一步优胜劣汰,形成良币驱除劣币氛围。”他说。 企业必须完成“装、树、联” 未完成“装、树、联”的项目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通知》还明确,完成“装、树、联”是垃圾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的前提条件。今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助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项目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在此基础上,只有企业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电网企业才可拨付补贴资金。这充分说明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树、联”实施正常运行和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对获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非常重要。 截至6月1日,全国已有455家垃圾焚烧厂通过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绝大多数企业已经落实相关要求,但不排除个别企业尚未接入,而‘装、树、联’早在2017年就有相关要求出台,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此次《通知》将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还没有完成‘装、树、联’的企业抓紧建设和完善相关环保监测设施。”业内专家表示。 近年来,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垃圾焚烧“邻避”问题也愈加突出,比如垃圾发电厂选址、个别电厂违法排放、垃圾处理过程中散发臭味等。专家认为,“监管更加严格、企业更加规范,社会公众特别是垃圾焚烧电厂周边居民对项目影响周边环境的顾虑将会减弱,垃圾电厂与周边居民的邻里关系将会更加和谐,有利于将‘邻避’化‘邻利’。” 他还建议,此次《通知》重点是放在环境违法的处罚上,如果把“疏与导”也融入新政中来,实施效果可能会更好,“对于‘遵纪守法’做得较好的企业,有关部门也可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支持,比如电价补贴优先发放、项目建设适度贴息、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年度通报表彰、投资主体优先获得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等。”
某垃圾焚烧厂控制室
新政开启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有关部门通过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这个杠杆,来防范和惩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先河。有业内专家认为,政策的出台将促使更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动强化内部管理,减少违法排放,加强企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 处罚力度有多大? 国家电价补贴约占收入20%,环境违法企业或将面临百万元损失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垃圾处理费和包含电价补贴的发电收入。从行业情况来看,企业处理一吨垃圾收取垃圾处理费平均约68元/吨,发电收入平均约182元/吨,发电收入约占项目总收入的73%。 业内专家指出,发电收入中的电价补贴又分国家补贴和省级电价补贴(以下简称国补、省补),那么如果按照每处理一吨垃圾平均总收入250元来算,这两者共约占项目总收入的31%,其中国补约占项目总收入的20%。此次《通知》就是通过调节国补这个杠杆,来规范整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处罚分3种情况,处罚力度分3个等级,分别按日、按月和按年核减或不予拨付企业的补贴金额。 第一种情况是,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核减企业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第二种情况是,一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同时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也就是说,当事企业至少两个月无法享受补贴资金。 第三种情况是,对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有关部门的处罚力度最大。企业将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而且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均不予补贴。 这将对企业产生何种切身影响呢?以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中等规模企业)为例,按照现在国补平均补贴约为0.18元/kwh,每吨垃圾发电量280kwh进行计算,核减一天电价补贴约5.04万元,若当月发生3次违法情形,则意味着除了环保行政处罚外,最少还要承受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企业严重违法,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导致3年内不纳入补贴清单,意味着企业将至少减少20%的营业收入,而且在这3年内极有可能会亏损运营,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 业内专家认为,未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不排除某些省级政府将省补(平均约0.1元/kwh)一并纳入新政实施范畴。“若省补也纳入新政范围内,环境违法企业损失更大。比如,若上述垃圾焚烧发电厂两个月内同时无法享受国补和省补资金,项目经济损失将高达470万元。” 面临“行政处罚+经济手段”双重压力 环境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让企业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 此前,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环境违法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以行政处罚为主。 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以及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形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又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通知》中,相关企业一旦发生对应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承受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还将无法享受部分或全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将垃圾焚烧发电的污染治理和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挂钩,是有关部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次大胆有益尝试,比单一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和防范性。《通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处罚力度,在“行政处罚+经济手段”双重压力下,巨额违法成本会让企业望而却步,不敢轻易以身试法,这将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巨大的震慑。未来,这种模式很可能会逐步应用到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和城乡环境基础运行设施的日常监管中。 “这种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然会想尽一切办法规范自身经营,有利于在全行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营商环境,市场也将会进一步优胜劣汰,形成良币驱除劣币氛围。”他说。 企业必须完成“装、树、联” 未完成“装、树、联”的项目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通知》还明确,完成“装、树、联”是垃圾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的前提条件。今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助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项目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在此基础上,只有企业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电网企业才可拨付补贴资金。这充分说明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树、联”实施正常运行和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对获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非常重要。 截至6月1日,全国已有455家垃圾焚烧厂通过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绝大多数企业已经落实相关要求,但不排除个别企业尚未接入,而‘装、树、联’早在2017年就有相关要求出台,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此次《通知》将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还没有完成‘装、树、联’的企业抓紧建设和完善相关环保监测设施。”业内专家表示。 近年来,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垃圾焚烧“邻避”问题也愈加突出,比如垃圾发电厂选址、个别电厂违法排放、垃圾处理过程中散发臭味等。专家认为,“监管更加严格、企业更加规范,社会公众特别是垃圾焚烧电厂周边居民对项目影响周边环境的顾虑将会减弱,垃圾电厂与周边居民的邻里关系将会更加和谐,有利于将‘邻避’化‘邻利’。” 他还建议,此次《通知》重点是放在环境违法的处罚上,如果把“疏与导”也融入新政中来,实施效果可能会更好,“对于‘遵纪守法’做得较好的企业,有关部门也可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支持,比如电价补贴优先发放、项目建设适度贴息、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年度通报表彰、投资主体优先获得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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