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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延伸责任及国外相关立法综述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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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延伸责任及国外相关立法综述摘要: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是循环经济立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有利于促使生产者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有利于促进废弃产品回收、再利用及处置

摘要: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是循环经济立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有利于促使生产者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有利于促进废弃产品回收、再利用及处置的专业化。西方国家大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法律,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循环经济;延伸责任;立法 目前,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已进入实质日程,加快循环经济立法,是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基本保障。 l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概念 “生产者延伸责任”一词是由Thomas Lindhqvist在1988年提交给瑞典环境部的报告中最早提出的,报告认为生产者的责任应该延伸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特别是对它们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处置。欧盟把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承担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和处理的责任,其策略是将产品废弃阶段的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美国则认为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不应由生产者负完全责任,而主张责任分担,即产品链各环节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负责。美国的这种观点有可能导致生产者丧失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选择时对环境承担责任的压力和动力,无法从源头解决问题。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欧盟的定义。 根据循环经济理念,借鉴上述相关见解,我们把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理解为生产者在产品离开生产过程后,对消费等其它环节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承担回收、再利用及处置等责任。 2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的必要性 2.1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促使生产者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就是通过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与工艺技术、使用清洁且易循环的能源和原料等措施,一方面减少生产过程废弃物的排放,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为方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及处置奠定基础。在生产者仅仅承担清洁生产责任的条件下,生产者可能更多地关注减少生产过程废弃物的排放,而忽视产品再利用率的提高及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与处置问题。 通过立法要求生产者在承担清洁生产责任的同时也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无疑会促进生产者在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就注意采用易回收、易处理、易于循环的生产原料,减少原材料与有害物质的使用,同时,注意使产品便于拆卸和其产品功能的可扩展性等等,方便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及处置。 2.2.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促进废弃产品回收、再利用及处置的专业化 废弃产品的种类繁多,成份复杂,回收、再利用及处置需要专门的技术与手段;尤其是对废弃的高科技产品的回收、再利用与处置的专业化要求更高。 如废旧电脑中含有铅、铬化物、水银、砷、汞和其他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废旧手机中含有铅、汞、镉、镍、锌等有毒有害物质;各种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都有一些价值较高的金属如铜、金、银、钯等可以回收。因此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的回收、拆卸、分类、处置需要专门的设备、技术和人才。我国现行的废弃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及处置方式的最大缺陷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专业化水平太低。产品消费者对废弃产品的随意处置,未经任何专业训练的“拾荒族”对废弃产品的简单分类,缺乏专用设备、缺乏专业人才的简陋的废品回收公司对废弃产品的粗放处理,既浪费了大量可回收再利用的资源,又造成对环境的重复污染,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如被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填埋区域的废弃产品,要么释放大量有害、有毒气体,形成酸雨,污染大气;要么渗入地下,污染水源;要么扩散地表,污染土壤。更有一些“回收游击队”将必须退役的家用电器、汽车等拆解拼装,包装翻新,低价出售,以次充好,重新进入消费环节,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生产者对产品的成分、结构等了解得最清楚,由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责任,可以提高废弃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的专业化水平。 在自由条件下,生产者即使有足够的资金承担延伸责任,在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具有刚性约束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的情况下,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生产者必然不会主动承担这种延伸责任。19世纪初首创功利主义思潮的英国法学家边沁认为,最好的立法在于促进社会幸福。19世纪末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新功利主义,强调社会利益。生产者延伸责任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成为必要。 3国外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综述 西方国家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立法完善始于20世纪90年代,今天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循环经济法律中规定了生产者的延伸责任。1986年,联邦德国在关于推行《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指出,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和处置承担部分责任。1991年德国颁行《商品法》,扩大了企业的产品责任,“制造厂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由出售商品的商家负责回收,由制造厂负责再利用,即“谁卖谁负责,谁造谁负责”;意大利1997年颁布的Decreto Iegislative 22/97号法案强调“业者责任”与“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废弃物生产者自行寻找“处理业者”处置废弃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利用市场的力量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各州政府探索电子废物的各种管理途径。联邦政府认为,如果企业自己不能解决问题,将强制立法,以此促进企业自己开展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行动。日本2001年实施的《家电回收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纵观各发达国家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立法,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生产者延伸责任整个过程如图1所示: 图1生产者延伸责任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