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循环型社会的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其循环经济立法比较完备。在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与破坏为代价的,其生态成本非常高。只有推行循环
摘要:日本循环型社会的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其循环经济立法比较完备。在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与破坏为代价的,其生态成本非常高。只有推行循环经济,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有路可寻,而我国现有相关立法还不健全,需要构建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从日本循环经济的立法背景出发,对日本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特色进行评述,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就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构建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思考。关键词:日本;法律体系;循环经济;立法;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297(2008)04-0026–04一、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指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效果,进行废物循环,使废物重新利用的一种经济模式。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物质不断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其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过程,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1](P89)。二战后日本为恢复因战争带来的国土荒废,赶超当时的欧美发达国家,全国进行产业复兴,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日本经济以生产与消费为重,形成“大规模生产——消费——处置”型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给当时日本经济带来巨大贡献。但随着对资源的无限利用及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环境受到极大污染与破坏,产生大量环境公害问题,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废弃物产生。日本经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高度增长,逐渐形成通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形式实现经济增长的社会系统以及资源浪费型社会结构。目前产业废弃物(主要是工厂以及企业排放的废弃物)的排放量一年约4亿吨,一般废弃物(主要是家庭及办公室排放的废弃物)一年约0.5亿吨。第二,各种难处理废弃物增加。化学药品、农药、轮胎、电池、小型燃气罐等难处理的危险废弃物不断增加。第三,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填埋场)不足。在日本,现有产业废弃物填埋场的剩余量大约为4年的量,首都东京周边只剩下1.2年的量。实施废弃物的减量化已迫在眉睫。第四,废弃物非法倾倒现象频繁。2001年发生1150起,有24万吨的废弃物被非法倾倒。第五,循环利用率迟迟不能提高。相对日本资源总投入量(大约21亿吨/年)而言,循环利用量(大约2亿吨/年)仍处于较低水平,只占大约10%,这说明日本已形成了资源浪费型社会经济结构[2](P130)。日本面临的严重问题要求社会经济体制有一次重大转变,即从“大量生产、消费、处理”的社会转变为“循环型社会”。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法律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和政令。60年代由于公害严重蔓延扩大,保护环境就以公害问题这一尖锐形式提了出来[3](P2);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时期,日本开始考虑使用废弃物作为可选择能源进行能源回收;80年代,工业和消费型社会的废物产生结构带来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1991年,“避免产生”和“循环使用”的概念被官方纳入废物管理办法中,废物管理法概述了以废物管理问题为背景的措施;1994年的基本环境法,重点放在物质循环和国际合作上[4](P119)。从上述立法开始,日本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二、日本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及其特点(一)日本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形成了基本法→综合法→单行法的循环经济法律层次结构,并辅之以灵活具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建立了先进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1.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目标是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制转向为循环型经济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明确“循环型社会”的概念,循环型社会即指限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二是将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定义为“可循环资源”,促进其回收利用;三是确定废物处理优先原则为“减少生产——继续使用——再生利用——热能回收——妥善处理”;四是明确了国家、企业与个人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扩大了生产者责任的范围和原则;五是政府制定“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规划”;六是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政策计划。2.综合法«上一页 1 2 …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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