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5年01月27日关于山东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最新消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相关规定,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相关规定,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月8日
二、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馈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电话:(0531)51798367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377号
邮编:250101
电子邮箱:daqichu@shandong.cn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21日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一、反馈问题
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二、整改目标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启动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导帮扶行动。2022年5月起,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督导帮扶行动,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二)2022年6月底前,完成督察期间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抽测不合格的加油站整改。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在营加油站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检查汽油年销量小于3000吨的加油站,对于气液比不合格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处理。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2021年9月和2022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开展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督导帮扶行动,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东营、滨州2市对督察期间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20.5万元,并督促问题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经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气液比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督促16市进一步提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水平。2022年6—10月,组织开展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检查7888家(次)。2023和2024年,组织开展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检测数量分别达到9729和12665家(次)。同时,大力推动年销售汽油量3000吨(含)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3—2025年联网比例分别达到30%、60%和100%,在全国率先实现大中型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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