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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出台加强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12-18 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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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出台加强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讯】日前,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据介绍,本方案旨在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协同监管、信息共享

日前,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据介绍,本方案旨在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全面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合作共赢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助力美丽长三角建设。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具体指标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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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实现目标,《方案》明确了5个主要任务9项具体措施。

在建立长三角总量协同控制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明确,三省一市要组建长三角总量协同控制工作专班,每半年举行一次调研会商研讨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合作事项,沟通重大问题。同时建立总量信息协同控制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三省一市减排目标、减排指标、重点减排工程、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等信息共享。

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方面,《方案》主要部署两项具体措施,一方面是要深化信息共享和标识互认等区域合作,建立统一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高污染车辆。推进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行业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臭氧协作治理。另一方面是通过强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大气污染源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技术支撑,建立“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协同管控”的大气总量质量联动、区域协同减排工作机制,保障区域重大活动环境质量。

在深化区域水污染物协同减排方面,《方案》提出,要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太浦河等跨界水体协同减排。持续提升长三角区域水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强化太湖、巢湖、淀山湖和洪泽湖等重点湖泊治理和保护任务。在加强重点湖泊保护中,《方案》重点提到,环湖五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部关闭搬迁,沿湖各地制定环湖五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改造提升计划,腾挪出的排污总量优先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三省一市选取1—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排污权确权核算体系、交易管理制度、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逐步推进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在建立长三角总量协同减排评估机制方面,《方案》明确,工作专班要对长三角区域协同控制重点项目进行年度调度评估;每年汇总三省一市总量减排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三省一市负责部门定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工作专班每年编制长三角总量协同控制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