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生态环境区域协同共治当“双向奔赴”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生态环境区域协同共治当“双向奔赴”【讯】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
【讯】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这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分割的、碎片化的、以行政区域为界限的治理保护模式已不适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需要。例如,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省界关系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四省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同推进,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带来隐患。为此,受外溢性影响的区域内相关地方需要通过协商合作,解决共同面临的治理和保护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我国已经涌现出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一大批城市化区域。这些区域在环境治理领域,通过建立完善协同机制,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治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例如,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成效显著,2022年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超60%;京津冀地区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45.1%上升到2022年的77.5%。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张北的风点亮北京的灯”,助力北京实现全部场馆绿色电力全覆盖。多年协作开花结果,三地在共治中实现了共赢。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践证明,强化区域协同,能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系统性。
打破行政壁垒是区域协同、合作共赢的关键。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以区域、流域为单元推动实行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着力破解跨界污染协同治理难题,形成区域生态同筑、污染共治、政策共商、发展共促的整体合力。例如,长江经济带区域相关省市破除了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了长江经济带对内对外经济双循环,形成了相对统一、规范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执法标准,推动了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域实现治理保护一体化。
科学有效的机制体系是实现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的保障。上海之所以能够打通“上下游”“左右岸”行政区划壁垒,实现一张清单、一个标准、一个预案、一套规则等“管两地”,是因为其建立起了一整套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制度体系。例如,上海、江苏等四省8部门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使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有清晰的执法标准和标尺。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执法水平,而且可以有效避免不同行政区域执法监管中各自为政、制度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
区域协同是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能的催化剂。只有提高站位,加强沟通,在深化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机制共商、环境共管上不断加强务实合作,实现“双向奔赴”,才能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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