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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现排污许可信息化非现场监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11-14 1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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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现排污许可信息化非现场监管【讯】排污许可证核发总数,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家数,预警信息、报警信息……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一块电脑屏幕上,工作人员轻点

排污许可证核发总数,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家数,预警信息、报警信息……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一块电脑屏幕上,工作人员轻点鼠标,各项信息便在监管平台上实时显示。

“这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监管系统可以按规则自动筛选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自动提醒排污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工作人员金杰介绍:“以前每个月都会出现排污许可证逾期情况,系统上线运行后,基本未出现过这种情况了。”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凭借一套系统就能基本“消灭”排污许可证逾期情形,南京是如何帮助排污单位做到的?

提醒排污单位落实法定要求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文件,强调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试行非现场监管和执法。

借此契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非现场监管8个配套管理办法基础上,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创新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非现场监管工作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强化排污许可核发登记、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构建管理服务、信息研判、移交整改的排污许可非现场监管机制。

“推行排污许可非现场监管,既可以更加突出发挥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还能有效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精准监管。”审批处工作人员说道,“通过非现场监管管理服务,可以有效提醒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常见法定要求,包括:是否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是否超期;是否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是否存在超标(总量)排放行为;是否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等6个方面。”

减轻监管部门人力负担

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江苏省排污许可管理智能化辅助系统,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挖掘排污许可数据资源,整合现有其他环境管理数据,建设了南京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监管系统。

“我们根据排污许可工作需要将监管系统分为全景、监管、监测、执法4个模块,并针对不同要素,比如水、气、固废等进行功能开发,方便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和提升精准执法效率。”金杰介绍:“目前,监管系统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为落实非现场监管管理服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将逾期前60日、30日、15日和1日;在执行报告(季报、年报)规定时限内前15日、5日和1日;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年许可总量90%时;距手工监测频次不足即将逾期时等多种情形,都会通过监管系统主动提醒排污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据了解,南京市持证排污单位有1300余家,登记管理超过11000家,精准筛选未落实要求的排污单位并及时告知的工作难度较大。过去,工作人员主要依靠全国排污许可平台人工筛选,采用电话、微信提醒的方式,工作相对繁琐。现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监管系统可以自动查找问题,自动提醒排污单位,若排污单位未落实相关要求,违法线索可以直接提交给执法部门,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压力。自2022年底至今,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面向排污单位的各类排污许可提醒服务累计超过6000家(次)。

让排污单位避免损失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排污单位需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但在落实条例实际工作推进中,各排污单位偶尔会出现忘记提交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过期忘记延续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排污单位一旦出现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面临对应的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但这些‘不必要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崔明慧表示,推行排污许可非现场监管工作,除了依法监管以外,更重要的就是为排污单位服务。“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才是重点。”

“我们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负担减轻了,之前我们因为工作繁忙出现过一次忘记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情况,还受到了处罚。现在每临近时间节点,监管系统就会提醒,我们也会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有限公司能环部工作人员王东对监管系统的上线非常认可。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常见的是年报和季报。”金杰介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监管平台上线前,年报按时提交率一般只有70%,季报按时提交率更是不足50%;平台上线后,年报按时提交率一下达到95%,季报提交率也超过90%。”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