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行政拘留!
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行政拘留!【讯】封条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执行财产的标志,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象征着法律权威,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撕毁。然而,近日
【讯】封条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执行财产的标志,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象征着法律权威,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撕毁。然而,近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有企业经营者却以身试法,为了自身利益,罔顾法律严威,铤而走险。
事情得从4月7日说起。因辖区内某混凝土拌合站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当天下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拌合站的操作室实施了查封,并告知企业主不得擅自毁损封条、不得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违法企业进行后督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产污设备未解除查封的情况下,擅自撕毁了封条,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理应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对治污设施完备、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我们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生产,但是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将严厉打击。”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该企业在前期因违法被执法人员实施查封后,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擅自撕毁封条,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将该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对其他企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还加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联合打击的合作深度。”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损毁工作人员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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