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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散乱污”企业需“硬”“软”兼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4-17 1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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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散乱污”企业需“硬”“软”兼施【讯】今年以来,各地大力恢复经济,笔者发现,部分地区散落于城乡接合部、镇村的“散乱污”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又呈反弹回潮趋势

今年以来,各地大力恢复经济,笔者发现,部分地区散落于城乡接合部、镇村的“散乱污”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又呈反弹回潮趋势。

“散乱污”企业之所以很难根治,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企业很难清晰、科学认定,影响摸排。当前环境监管举措对于大中型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但对小企业(作坊)效果有限。

另一方面,“散乱污”企业对所在地经济有不同程度的贡献,镇、村存在虚报、瞒报数量和治理情况,为企业说情协调、撑腰,遇有上级检查为其通风报信等问题。

谋划好、落实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事关民生福祉,政府不较真,企业才不认真,整治“散乱污”企业不可松懈。

要科学设定、分阶段整治。整治时间不宜过短,防止整治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建立长效复核机制,对“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以确保整治成效。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把镇、村及供电、供水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保证“散乱污”企业问题有人管、有人治,明确电力等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的职责。要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暗查及暗访的频次,将“散乱污”问题纳入双随机抽查、网格化监管及环保督查工作范畴,一旦发现监管不力、治理要求不落实等问题,及时追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真正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高效运转,确保“散乱污”整治工作真的“硬”起来。

同时,“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能搞“一刀切”。应科学设定“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范围和认定标准,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要坚决防止扩大化。在整治过程中可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总体思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多元投资,配套建设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从而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近年来,苏北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仅沙集一个镇就有1.62万家家具电商、1300多家实体企业、136家物流公司。但由于中小型企业缺乏资金实力,无法大量投资购买治理设施,造成了镇村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难、成本高、排放不达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沙集镇建设了集中喷涂中心,为家具企业提供集中喷涂服务,如今家家搞喷漆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一些家具小企业(作坊)如有产品需要喷涂,只需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完成整个工艺流程。这种“软”的治污措施为小微企业压减治污成本、实现绿色发展蹚出了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