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丰硕
2022年山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丰硕2月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2022年,全省统筹产业结构
2月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2022年,全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在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山东PM2.5浓度连续三年以年均10.3%的幅度显著改善;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超过80%,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达到100%;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连续两年超过93%。
主要环境指标持续大幅改善。2022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改善7.7%,威海、烟台、青岛、日照、东营、潍坊6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较2021年增加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17,同比改善4.8%;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3.2%,同比改善2.1个百分点。全省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0%,优于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15.7个百分点,在上年度改善幅度全国第一的基础上,又同比改善了5.2个百分点;V类及以下水体连续两年保持清零。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菏泽6市国控断面年度水质实现“全优良”。全省79处列入国家“十四五”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质效明显。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公开发布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环境部出台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赋予山东省26项强力支持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完善“五个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持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四个结构”。全省累计233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56.09亿元,占全国累计成交额的半壁江山(53.55%)。制定实施省级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全国第一个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环保产业企业数量达到全国第一。
黄河生态保护迈出坚实步伐。山东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十大行动”,创新开展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启动9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和10个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扎实推进黄河流域重要支流“一河口一湿地”建设,开工建设人工湿地40余处。全省8个县区入选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数量居全国第二,威海市好运角、德州市齐河县入选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治污攻坚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实施夏季臭氧污染治理帮扶行动,累计1.5万家(次)涉VOCs企业完成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车、油、路”统筹,联合执法检查抽测柴油货车21余万辆(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2.9万台,完成4000余台老旧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协同推动36个县(市、区)完成“两清零、一提标”任务。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和冬春季水质保障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4142个。启动南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到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马踏湖摘取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桂冠,灵山湾以综合成绩第1名获评首批国家“美丽海湾”。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1924家企业纳入名录管理。新增55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部在济宁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山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经验。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威海、聊城、滨州9市入围“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精准高效。山东遴选推介100个“抓环保、促发展”优秀案例,总结推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出台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20条措施,13项“抓环保、促发展”措施纳入省政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对22大类47小类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全省89.4%的环评项目仅需备案、无需审批。开通非“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2万个,涉及投资1.8万亿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13个项目入选国家和省级试点,总投资额600亿元以上。积极推进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已连续3年超过1000家,新批准建设和命名12家生态工业园区。
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持续加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创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源头管控,持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和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严防各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作《辐射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省内64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共计10.4万余人观看,被生态环境部转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借鉴。全面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举办环境应急实兵演练,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出台了《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6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15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序推进,赔偿案件数量和案值均为全国第一。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全兑付。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机制,东营、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启实质交易。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发放举报奖励资金1380万元,推动解决各类问题1万余件。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创新构建“互联网+”非现场执法模式,压减现场执法频次10%以上。联合法院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首创“行政+司法”联动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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