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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1-11 1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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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罗昭培  80589058)


附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3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

整改责任单    位

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3个区域17个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深入实施《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继续把成都平原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加快实现成都平原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结构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2.以部门联动为重点,压紧压实省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推动落实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推动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大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使用,推动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经济和信息化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继续推进成都平原“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川南、川东北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公安厅牵头,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提高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充分利用各市(州)施工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指导各市(州)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联合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指导全省开展秸秆禁烧,督促指导各地政府推动划定秸秆禁烧区域,督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制。

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质监局)持续开展油品生产环节的抽检。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按照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直部门整改责任单位的通知”(川环整改发〔2019〕1号)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由原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的整改措施合并为:2019年开展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900批次,其中车用汽油700批次、柴油200批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持续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油品质量违法行为。

3.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加强领导、加大统筹,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2018年9月底前,完成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广安、南充、达州、宜宾、眉山、雅安、资阳15个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加大投入、督查督办,按期达标;完成攀枝花、广元、巴中、甘孜、阿坝、凉山6个市(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巩固保持规划编制,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防止环境大气质量下降。

5.严格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对问题突出的,严格追责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3个区域的成都、眉山、乐山、绵阳、遂宁、雅安、资阳、自贡、泸州、内江、广安、南充、广元、达州、巴中15个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德阳、宜宾市未完成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2021年7月,针对此,生态环境厅对两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进行了约谈,对德阳、宜宾市重点区域实施了环评限批,要求两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优良天数率完成常态化管控目标。2021年,德阳、宜宾市完成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一是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二是定期召开区域联席会议,分片区定期召开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研究区域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三是统一区域应急,制定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措施指南,统一全省应急减排标准。四是强化川渝联防联控,签订《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定期召开川渝联防联控会议,组织开展川渝毗邻地区交叉帮扶检查。

出台《四川省2020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四川省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推进方案》《2019年度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运输结构,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2: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工业污染减排,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工业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源头防控、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每年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强化污染源解析。加强监测预警预报,西南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落户四川。按照国家要求两次修订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照京津冀模式,每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钢铁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配合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涉嫌钢铁项目核查整改,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核查。组织绵阳、宜宾等8市1区老工业城市编制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印发2018年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推进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替代。推进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加大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支持。强化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已获资金支持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宣传推广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先进典型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经济和信息化厅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全省累计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3148户。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发现的“散乱污”问题,加强动态监管力度。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推进方案》《2019年度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推进方案》《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2020年度工作要点》《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方位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推广和消费应用。截至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15万辆。

公安厅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对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在机动车年检环节,严格审核尾气检验合格报告。科学设置高污染排放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和时段,严查严管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优化便民服务措施,采取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办理老旧车报废注销手续。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老旧车,柴油车等重污染车辆的淘汰。

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攻坚行动方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管理的通知》,建设省级和21个市(州)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暗查督导。指导各市(州)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出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加强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开展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将“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油品是否进行登记”纳入检查内容。

交通运输厅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编制2018年营运“黄标车”淘汰计划,将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管理权限逐级落实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明细台账。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准入管理。严格实施节能车型目录管理,对营运车辆实施燃料消耗量准入核查制度。建立和实施I/M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明确建立(IM)制度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和实施I/M制度,举办汽车维修行业绿色维修现场培训会。督促各地汽车维修企业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实施强制维修,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

农业农村厅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省级统筹推进,市、县狠抓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实施方案、项目申报、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工作通知等文件,提升资金绩效。三是稳步推进重点县建设。2017—2020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持续建设39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四是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印发台账建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全省市县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工作。五是加强技术支撑。制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总结形成了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关键技术、饲料化利用“秸-饲-肥”种养循环模式等新技术、新模式。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的通知》,举办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攀西片区培训班。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和专项检查行动,对涉及环保的产品加强产品抽查力度。一是按照环保整改任务要求,对17个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二是部门联动,督导检查。印发《关于开展车用油品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对全省17个重污染地区开展了车用油品专项督查。三是日常监督抽查做到了全要素、全覆盖。加大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监督抽查力度。四是突出重点,强化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着力构建车用油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19年重点开展了对车用汽油、柴油、车用尿素等3种产品省级监督抽查。2020年强化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查。2018—2020年已完成对全省95%以上加油站监督抽查。

整改措施3: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以来,成都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10次、大气污染防控“科技治气”等工作现场会4次、大气工作专题会议3次、市长“面对面”座谈会2次。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等市级协调议事机构,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泸州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多次组织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专题工作部署会。二是加强目标考核。自贡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区县及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德阳市制定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内江市级、县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亲自抓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内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分工,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广安市印发《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宜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联系6个重点区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不定期带队督查督办。资阳市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定点包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和任务,开展“定点包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各地加大资金投入,配备走航车等监测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截至2020年,眉山市已建成324个微观监测点位,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主城区建成4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对过境货车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省市联网,对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实时监控。

整改措施4:2018年9月底前,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广安、南充、达州、宜宾、眉山、雅安、资阳15个市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攀枝花、广元、巴中、甘孜、阿坝、凉山6个市(州)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巩固保持规划编制。

整改措施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作为党政同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排名靠后的市政府实施约谈、印发提醒函、警示函,并通报排名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德阳、宜宾市重点区域实施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