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12月13日向我省移交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12月13日向我省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组,对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对7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组织处理30人、党纪政务处分45人。
一、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
经查,遂宁市新景源公司、兴宇公司长期借“土壤改良”名义大量非法填埋污泥,2014年5月违规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510吨危险废物;2018年3月以来,非法倾倒和填埋污泥9.19万吨,其中工业污泥2.74万吨,共致使193.9亩土地受到污染。污泥填埋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多次致函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请求查处,群众多次举报两公司存在蚊虫滋扰、臭味发散、非法处置污泥等问题,相关部门却未予重视,监管层层失守,导致问题长期存在。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违规将360吨污泥运至外省处置,被外省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发现并退回。根据调查情况,对遂宁市、船山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遂宁市副市长罗孝廉、时任遂宁市副市长陈伐、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段勇、遂宁市船山区区长刘红军、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衡彬瑜、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奠先明、时任遂宁市住建局副局长黄小文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吴松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曹斌、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区长韩麟、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任参、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吴强、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曾桦、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蒋胜军、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城市建设股股长杨玲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邓旭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肖江、时任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曹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副局长田鱼祥、时任遂宁市船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二、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和仁寿县违反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违规审议通过存在法律风险的《天府生态城、长岛未来城项目规划》,致使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没有解释权,也未经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两次违背立法本意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解释,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开绿灯”。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仁寿县原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为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准保护区内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黑龙滩流域发生88件林地破坏案件,涉及林地761.58亩。根据调查情况,对眉山市、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眉山市委书记慕新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代旭、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宾军宜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熊德华、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郑伟、时任仁寿县林业局局长温晓燕、时任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余建明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仁寿县委书记秦彪、时任仁寿县县长顾贵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泽文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副市长冉登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时任仁寿县委副书记商志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不力,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
经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每年3月至6月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挖沙采石。南充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要求不到位,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时,违规在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设置7处可采区。阆中市、南充市嘉陵区等地违规将3月至5月禁渔期列为可采期,导致嘉陵江干流南充段河道违规采砂行为有禁不止。南充市航务管理局未履行推动废旧船舶滩涂拆解淘汰职能职责,对船舶滩涂拆解监管不到位,导致嘉陵江阆中、蓬安、顺庆段非法占用滩涂拆解、维修废旧船舶现象比较普遍。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完成拆除和生态复绿,但是南充市航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和协调推动不到位,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长期滞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码头未按要求停止经营活动,整改期间入驻企业数量和砂石开采量大幅度增加。根据调查情况,对南充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南充市副市长陈有波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南充市副市长沈一凡、时任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申庆超、南充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任永强、时任阆中市水务局局长陈志明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局长付强、时任南充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高宜良、时任南部县水务局局长何会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南充市水务局局长王体刚、时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局长梁超、南充市水务局副局长粟栗、时任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先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水文水能室副主任郭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副局长鄢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南充市水务局副局长罗秀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经查,宜宾市、江安县在化工项目招引、审批、建设、日常监管过程中对长江生态保护重视不够,部分项目规划建设范围贴近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对长江环境安全形成威胁。江安县违规将部分绿化用地出让给6家园区企业用于项目建设,违规批准调整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入驻率预判不足、管理不善,导致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园区污水长期转运“应急”处置,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园区事故应急池扩容推进缓慢,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江安县对园区内天竹公司“达标扰民”问题重视不够,“一转了之、一罚了之”,督促企业彻底整治力度不够,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根据调查情况,对宜宾市、江安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3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宜宾市副市长陈扬杰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宜宾市副市长吴勇、时任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涛、时任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永富、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刘兆林、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陈光强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江安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霖、时任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局长侯俊、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副局长罗乾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江安县委书记李强、时任江安县县长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江安县副县长杨利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翁启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乐山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陶瓷等行业一些项目盲目发展问题
经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明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乐山市、夹江县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要求不到位,辖区内企业11条生产线未批先建,4条生产线未及时报备节能审查相关资料。乐山市五通桥区永祥有限公司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等高耗能项目未批先建,乐山市原经信委越权对其进行节能验收。峨眉山市越权为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钙制品升级改造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乐山市经信局、发改委贯彻落实节能审查规定不到位,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类项目未按要求停工停产。根据调查情况,对乐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乐山市副市长廖克全、时任夹江县常务副县长刘永康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乐山市发改委主任许天毅、时任夹江县政府三级调研员李宪勤、时任夹江县发改局局长李文全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乐山市经信局局长刘勇、夹江县经信局局长王俊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峨眉山市副市长任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乐山市经信局副局长罗永刚、时任乐山市发改委机关党委书记陈德术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乐山市原经信委党组成员谢明涛、时任峨眉山市经信局局长杜松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偏差、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全省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实施“美丽四川”建设战略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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