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北海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海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
【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海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健全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北海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2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北改革办发〔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2〕39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试点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特别是视察北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为底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依托自治区推动危险废物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置无害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健全我市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北海市措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工艺技术、运营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积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根据规划布局,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1.规划引领,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结构和布局合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和约束下,根据《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自治区指导性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危险废物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布局、规模、标准、时序等要求。在受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的技术审查中,充分论证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与专项规划、园区规划等的符合性及衔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参与。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根据自治区指导性建议,防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项目盲目扩张。针对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结构性失衡及部分类别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提出行业指导性建议,引导煤焦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含铅锌冶炼废渣等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项目及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整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着重解决结构性的能力短板。在资金和政策方面支持和引导电解铝大修渣、废盐、焚烧飞灰、含砷废物等利用处置能力空缺的项目建设,努力解决我市危险废物领域突出的短板问题。督促铁山港化工园区按国家要求配套建设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鼓励铁山港化工园区根据需求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自行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管理,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1.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提出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控新建产生难以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项目。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绿色设计,鼓励绿色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内部循环利用。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害性。组织开展了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北海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合浦东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每年按自治区要求评估辖区内有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加强现场指导帮扶,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依职责落实医疗废物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管;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鉴别、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依法依规管理危险废物,严禁将不合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以生产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三)落实构建专业化收运“一张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企业监管,落实全区纵向协同、横向联动的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格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
1.提升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水平。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贮存设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完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依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综合收集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试点,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配备与产废相匹配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补齐基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短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转移运输便利化。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情况,配合落实自治区与海南、广东等周边省份协商建立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及运行机制。(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重组,培育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重点发展一批”的思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设施提标改造。按照自治区要求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状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从严审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保障市场公平有序。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工艺水平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对标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行业重组整合,优化运营模式。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跨区域统筹布局经营,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等方式,对辖区内规模小、生产负荷低、技术能力差、管理不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进行整合重组提升,提高专业化集成化运营程度,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处置水平总体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重点培育打造龙头企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并购实现控股,培育行业技术水平先进、管理水平高、运营团队强的骨干企业。通过利用处置单位集团化运营优势,有效降低运行经营成本,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实现产废单位到利用处置单位一站式全程服务,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智能高效、公开透明、安全便捷、价低质优的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智管废,建立闭环智慧管理平台。
配合落实自治区全面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打造“1+2+7+N”的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闭环智慧管理平台,形成“全覆盖、闭环式、一体化、可溯源”的管理模式。“1”即建设1个智慧管理平台,“2”即设立部门监管和企业服务2个子系统,“7”即集成7个业务模块(产废管理、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许可审批、预警执法、交易撮合),“N”即迭代升级若干个功能应用。
1.依托智慧平台,提升数治水平。配合自治区迭代升级现有的全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丰富核心应用场景。督促企业全面使用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企业自建物联网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通过智慧物流、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经营单位出入库全程管理、跨省转移审批、电子联单在线运行等全过程的信息化、可视化、智慧化管理功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2.聚焦数字赋能,全程闭环追溯。以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一码通”为载体,实现闭环管理和溯源倒查。对每一份危险废物(或其外包装上)加贴二维码并实施出入库扫码,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到“有废必赋、无码不收”,实现全链条环节无缝对接、全过程信息无法篡改、全环节精准定位,随时一键查询、实时逆向追溯、即时获得结果、及时监管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3.推进信息联通,实现数据整合。按照自治区部署,强化信息共享联动,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应急管理等跨部门信息化管理协调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与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为精准实现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4.利用数据价值,实现精准预警。提升数据智能比对和信息逻辑核实能力,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利用数据价值,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实施精准预警,探索监测、排污、执法等生态环境信息与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的集成共享,实现预警、风险评估、考核评级等功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5.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服务效能。按自治区要求,推动企业积极使用危险废物网上交易、第三方支付等功能,畅通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的双向信息渠道,逐步实现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一键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六)服务支撑,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1.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依托自治区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行业协会,通过协会搭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的沟通桥梁,协助政府部门推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协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参与)
2.依托全区危险废物治理专家团队,积极推动危险废物产学研合作。依托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和高校合作共建实习、培训、实践教学基地,联合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依托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技术力量,配合自治区组建全区危险废物治理专家团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科技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搭建产学研集成创新平台。(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开展危险废物等利用处置的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积极推动落实自治区布局在我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和积极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先进技术新装备。(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及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强化要素保障,稳步推动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二)落实政策配套。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根据相关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推动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激励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危险废物领域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北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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