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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举报奖励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5 11:08:47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关于山东省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举报奖励领域)的最新消息:《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双联一聚焦”工作机制(与公安、媒体联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生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双联一聚焦”工作机制(与公安、媒体联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11批2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并对潍坊市和滨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1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实施追加奖励

2021年7月,潍坊市昌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以罗某才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任何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拟从外省向山东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昌乐县成立专案组,周密部署,在犯罪分子首次运送30余吨危险废物进入潍坊市昌乐县倾倒时,及时发现并抓获。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向多地非法倾倒1000余吨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该团伙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6月,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案情节严重,以污染环境罪对罗某才等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在前期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奖励5万元。共计发放奖励10万元。

案例2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对群众举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4月,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滨州市滨城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气味刺鼻。滨城分局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以发酵污泥养殖蚯蚓为名,违规大量储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破坏。经生态损害评估,该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2022年8月16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公安局于9月23日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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