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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东专员办深化生态环保督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4 16:06:46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关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东专员办深化生态环保督察的最新消息:转自:新华财经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东专员办通过深化生态环保督察,助力推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突出“两


转自:新华财经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东专员办通过深化生态环保督察,助力推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突出“两大抓手”。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战略性制度安排,通过“督政”与“查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要求。另一方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企业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倒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找准“三个定位”。做发现解决问题的“前哨”,实现与地方“同题共答”。做监督责任落实的“尖兵”,实现与地方“同频共振”。做推动绿色发展的“助推器”,实现与地方“同向发力”。

紧盯“四项重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有关工作职责规定,关注四项重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情况;二是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等各类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情况;四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实现“五个目标”。旨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整改,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全民共享。(陈世超 余雁斌)

 
关键词: 专员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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