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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31 10:01:45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2022年08月31日关于建议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的最新消息:【讯】近年来,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引起了公众对核设施及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的关注。为了确保在发展核工业的同时,使公众放心,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笔者认为,可将核技术利用环评后评价列入到环


【讯】近年来,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引起了公众对核设施及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的关注。为了确保在发展核工业的同时,使公众放心,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笔者认为,可将核技术利用环评后评价列入到环评系统。

核技术利用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类。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又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开展的大多数环境影响评价都属于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而跟踪评价和后评价较少。

从国内外项目后评价研究来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过程评价、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以及项目持续性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有4个方面的内涵:对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难以预测的长期的具有潜在影响的因素,应在建设工程投入运行后进行后评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验证,验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是否合理、适用,能否满足环保要求,对环保措施运行管理的检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据评价目标的可持续性,提出进一步的预测和补救措施;信息和经验反馈。

我国核工业及核技术利用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从一开始就纳入到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审制度范畴内。因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与常规环评一样,也经历了逐步加强并不断实现规范化的过程。目前,我国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尚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其评价程序和主要评价内容等尚不成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鉴于历史上一些核技术利用项目事故的社会不良影响,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等问题尤其对于生态系统的影响,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极大关注。由于其对环境影响的长期复杂性,事先很难预测和判断,单纯依靠运行前的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几十年后的环境影响是很困难的。

因此,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探索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与方法,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推动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核技术利用属于高科技项目,对其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可进一步彰显其优点,坚定公众对核技术利用的信心,可推动核技术利用今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怎样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

对于推行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应采取自愿和强制的原则。对于没有出现《环评法》中规定情形的,应予以鼓励,支持核技术利用企业自愿提出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工作。

由于核技术利用企业一般距离公众较近,可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有选择性地开展单项(专项)后评价;对于示范性项目可依据各项技术政策的不同开展后评价;对于涉及利益相关者较多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可开展与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题后评价。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评价重点可以考虑以下内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水环境是否有变化,放射性核素是否存在泄漏、放射性核素迁移途径;对环保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复核,主要复核环保设施和生态环境监测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正常运行;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必要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归因分析;竣工验收报告中提出有关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设计确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进行监测;竣工验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补充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等。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应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其各个阶段。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后的延续,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的作用有:全面获取项目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实际影响,尤其对居民生活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确认环境影响评价中未预见到的重大环境问题及其防护措施的可行性;有利于公众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因此,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应多采用发放调查表、居民走访、召开公众座谈会、设置公众信箱等措施开展工作。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尽可能选取那些受到较大影响的团体和个人,以便发现环境影响评价中未预见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从而达到保护受影响人群的目的。

为了规范和确保我国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顺利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理论研究。根据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探讨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内涵和评价方法。制定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技术导则,指导和规范此方面的工作。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示范研究。

二是为了使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及可操作性,建议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核技术利用发展基地为环境影响后评价对象,重点选取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开展重要环境要素或因子的后评价工作,同时为开展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提供范例。

作者单位: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关键词: 评价 环境 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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