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讯】日前,河南印发《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
【讯】日前,河南印发《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全省稳经济促增长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企业以竞进状态、拼抢姿态,大干六月、奋战六月,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奋力实现全省“双过半”做出生态环境系统贡献,我厅6 月份将采取以下惠企纾困一揽子举措:
一、健全惠企纾困平台
1. 组织专班开展专项帮扶。坚持“项目为王”,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成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惠企纾困帮扶工作专班,设立6 个工作组,由厅级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单位组成帮扶组,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惠企纾困帮扶,打通堵点卡点,解决急难愁盼,精准服务企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积极营造企业生产、工地施工的良好环境,全力服务保障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牵头处室:科技标准处)
2. 畅通企业求助渠道。在 12369 热线受理环境违法举报的基础上增加企业帮扶功能,在省厅门户网站设置企业求助专栏,多渠道受理企业的求助、咨询等,明确专人向企业提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宣传、讲解等服务,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科技标准处)
3. 强化项目资金支持。提升中央和省级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洽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业污染治理给予重点支持。对已下达 2 亿元支持的 45 个工业治理类项目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加快第二批约 2.5 亿元专项资金的分配,支持企业开展污染物深度治理。(牵头处室:财务审计处)
4. 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认真落实我省“万人助万企”活动相关要求,多渠道收集企业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问题清单办理力度。持续做好我厅牵头的第八工作组帮扶工作,深入重点行业和困难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工作,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牵头处室:科技标准处)
5. 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以“倾听民意、服务基层、解决难题、推动发展”为宗旨,区分生态环境政策、技术、资金、项目等条块问题,按需对接服务,倾听企业呼声,组织专家对重大项目的突出环境问题把脉问诊,逐行业深化开展生态科技帮扶,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指导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牵头处室:科技标准处)
6. 创新开展绿色发展评价。根据企业环境治理绩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分行业发布绿色发展排行榜,寓“落地培训、现场观摩、深入指导、全程帮扶、客观评价”于一体,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注重绿色发展先进技术推广,聚焦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难题,着力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处室:科技标准处)
二、完善审批绿色通道
7. 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 7 项省级审批权限分别下放郑州市、洛阳市和航空港区;组织各省辖市将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 2 项审批权限(“两高一危”除外)赋予各县(市);有序推动省级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对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开发区,指导各省辖市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充分提高审批效率,释放基层活力。(牵头处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8.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出台《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对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 36 类项目以及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不再进行评估审查,审批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处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9. 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健全“三个一批”等重大项目工作台账,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环保要素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等重大项目机制,主动对接企业,指导帮助其及时完善环评手续,召开重点项目环评进度视频调度会,对相关环评工作点对点精准跟踪服务和指导,助力项目环评尽早报批。(牵头处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三、优化环境监管执法
10.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夏季污染扩散条件较好天气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将污染防治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质效上,全力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合法合规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不出现因环保原因停产、停工情况。坚决反对“一刀切”式管控,实施“白名单”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灾后重建的建设项目及国家、省重点项目等“白名单”企业不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产。(牵头处室:大气环境处)
11. 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加快全省门禁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升级改造,使企业门禁与各市监控平台以及省级数据库数据流转顺畅,不发生卡顿现象,提高通行效率。同时,全面清理全省环保系统设置的不适于当前各类不合理门禁管控措施,保障企业物流顺畅。(牵头处室:移动源处)
12. 推行“无打扰”执法监管。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蓝天卫士、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13. 坚持审慎处罚的原则。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坚持无过错无危害不处罚原则,对 10 项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无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14. 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制度,坚持“无计划不执法”,6 月份原则上不新增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 3250 家排污单位,按照规定豁免现场执法检查。(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15. 推行企业自证守法。积极推行排污单位自证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不接触”执法,引导排污单位通过完善电子资料、监测监控数据、书证物证等证据保全机制规范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形式审查监管企业守法情况。(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16. 分级包干防范风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落实行政指导责任制,开辟常态化服务专栏,积极推送产业政策和惠企政策。应企业主动邀请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主动为企业进行专家式服务,提出改进建议,消除违法隐患,防范违法风险。(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四、深化政策解读宣传
17. 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制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绩效分级等专题视频,免费发放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气绩效分级、环境影响评价惠企政策告知明白卡,编制惠企政策“集成包”,绘制政策办理“流程图”,强化惠企政策解读。(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法规处)
18. 不断拓展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的媒体平台,全面落实“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要求,广泛营造助企纾困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经济发展“全年红”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处室: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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