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长三角丨共建清洁美丽长三角 示范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07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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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长三角丨共建清洁美丽长三角 示范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2022六五环境日,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下,2021年度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2六五环境日,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下,2021年度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向社会亮出了示范区优异的蓝绿底色。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发布以来,示范区按照“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的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实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水体联保共治等诸多制度探索和实践。两年多来,示范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县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为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的“一张网”科学评估奠定了基础。
本次年度评价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共同开展,是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评价范围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本次评价基于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系统评价了示范区2021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对近三年来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为构建示范区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供了实践案例。
本次评价系统分析了2019~2021年三年的监测数据,认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呈现稳中有升趋势。2021年,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7.4%,各项评价指标均达标,总体呈改善趋势;地表水环境质量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6%,持续改善;区域声环境评价等级为较好,各类声功能区昼、夜间均值达标,总体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AQI优良率稳中有升
2021年,示范区AQI优良率为87.4%,其中优级天数为107天,占29.3%;良级天数为212天,占58.1%;轻度污染天数为45天,占12.3%;中度污染天数为1天,占0.3%;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
2019~2021年AQI优良率总体有所上升,2021年较2019年上升9.0个百分点,较2020年下降3.0个百分点;其中,三年间均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中度污染天数逐年下降。图1 示范区AQI各级别天数比例年际变化 ❖各项评价指标均达标,总体有所改善
2021年,示范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28、50、6和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PM10、NO2和O3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SO2和CO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PM2.5、SO2、CO、O3评价指标逐年改善,2021年PM2.5、SO2、CO 、O3年均浓度较 2020 年分别下降 9.7%、14.3%、9.1%、4.8%,较2019年分别下降26.3%、25.0%、9.1%、11.2%。2021年PM10、NO2年均浓度与2020年持平,较2019年分别下降15.3%、2.9%。图2 示范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21年,示范区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6%,无劣Ⅴ类断面。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35、0.119和4.1毫克/升。
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21年示范区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2020年上升5.8个百分点,较2019年上升9.6个百分点;2021年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18.6%和6.3%,较2019年分别下降35.2%和14.4%;2019~2021年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基本持平。图3 示范区地表水水质类别年际变化图4 示范区地表水主要水质指标年均浓度变化 ❖主要河湖水质基本持平
2021年,太浦河水质为Ⅱ~Ⅲ类,总体水质较好。其中,平望大桥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Ⅲ类),其余6个断面水质状况均为优(Ⅱ类)。2019~2021年,太浦河总体水质基本持平,各断面水质类别稳定达到Ⅱ~Ⅲ类。
2021年,淀山湖各功能区水质均达到Ⅴ类(按湖泊标准评价),水质差别较小,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总氮。与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1年淀山湖进水口水质由劣V类提升至V类,其余功能区水质类别均保持在V类。2021淀山湖的总磷和总氮浓度较 2020年分别下降20.0%和0.5%,较2019年分别下降23.7%和9.0%。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区域声环境评价等级为较好
2021年昼间时段,示范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均值在52.7~53.3分贝之间,均值为53.0分贝,评价等级均为较好。2019~2021年昼间时段示范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年度监测均值在52.5~54.0分贝之间,平均值为53.2分贝。
❖各类声功能区昼、夜间均值达标
2021年,示范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均值均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2019~2021年示范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均值总体基本持平。图5 示范区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年际变化 两年多时间里,苏浙沪两省一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一体化制度创新,强化联保共治,不断夯实示范区的生态绿色基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诸如淀山湖等重点水体水质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下一步,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和评价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统一监测制度;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协同改善局部区域的水体环境质量,开展淀山湖等跨界重点水体的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滨水生态环境,增加生态韧性;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深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整体提高生态环境实时感知和跟踪监测水平;深入开展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监测,一体协同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在持续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共同探索更多、更实的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原标题:美丽长三角|共建清洁美丽长三角 示范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发布以来,示范区按照“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的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实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水体联保共治等诸多制度探索和实践。两年多来,示范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县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为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的“一张网”科学评估奠定了基础。
本次年度评价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共同开展,是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评价范围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本次评价基于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系统评价了示范区2021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对近三年来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为构建示范区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供了实践案例。
本次评价系统分析了2019~2021年三年的监测数据,认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呈现稳中有升趋势。2021年,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7.4%,各项评价指标均达标,总体呈改善趋势;地表水环境质量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6%,持续改善;区域声环境评价等级为较好,各类声功能区昼、夜间均值达标,总体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AQI优良率稳中有升
2021年,示范区AQI优良率为87.4%,其中优级天数为107天,占29.3%;良级天数为212天,占58.1%;轻度污染天数为45天,占12.3%;中度污染天数为1天,占0.3%;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
2019~2021年AQI优良率总体有所上升,2021年较2019年上升9.0个百分点,较2020年下降3.0个百分点;其中,三年间均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中度污染天数逐年下降。图1 示范区AQI各级别天数比例年际变化 ❖各项评价指标均达标,总体有所改善
2021年,示范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28、50、6和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PM10、NO2和O3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SO2和CO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PM2.5、SO2、CO、O3评价指标逐年改善,2021年PM2.5、SO2、CO 、O3年均浓度较 2020 年分别下降 9.7%、14.3%、9.1%、4.8%,较2019年分别下降26.3%、25.0%、9.1%、11.2%。2021年PM10、NO2年均浓度与2020年持平,较2019年分别下降15.3%、2.9%。图2 示范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21年,示范区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6%,无劣Ⅴ类断面。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35、0.119和4.1毫克/升。
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21年示范区优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2020年上升5.8个百分点,较2019年上升9.6个百分点;2021年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18.6%和6.3%,较2019年分别下降35.2%和14.4%;2019~2021年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基本持平。图3 示范区地表水水质类别年际变化图4 示范区地表水主要水质指标年均浓度变化 ❖主要河湖水质基本持平
2021年,太浦河水质为Ⅱ~Ⅲ类,总体水质较好。其中,平望大桥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Ⅲ类),其余6个断面水质状况均为优(Ⅱ类)。2019~2021年,太浦河总体水质基本持平,各断面水质类别稳定达到Ⅱ~Ⅲ类。
2021年,淀山湖各功能区水质均达到Ⅴ类(按湖泊标准评价),水质差别较小,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总氮。与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1年淀山湖进水口水质由劣V类提升至V类,其余功能区水质类别均保持在V类。2021淀山湖的总磷和总氮浓度较 2020年分别下降20.0%和0.5%,较2019年分别下降23.7%和9.0%。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区域声环境评价等级为较好
2021年昼间时段,示范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均值在52.7~53.3分贝之间,均值为53.0分贝,评价等级均为较好。2019~2021年昼间时段示范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年度监测均值在52.5~54.0分贝之间,平均值为53.2分贝。
❖各类声功能区昼、夜间均值达标
2021年,示范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均值均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2019~2021年示范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均值总体基本持平。图5 示范区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年际变化 两年多时间里,苏浙沪两省一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一体化制度创新,强化联保共治,不断夯实示范区的生态绿色基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诸如淀山湖等重点水体水质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下一步,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和评价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统一监测制度;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协同改善局部区域的水体环境质量,开展淀山湖等跨界重点水体的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滨水生态环境,增加生态韧性;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深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整体提高生态环境实时感知和跟踪监测水平;深入开展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监测,一体协同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在持续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共同探索更多、更实的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原标题:美丽长三角|共建清洁美丽长三角 示范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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