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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06 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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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设立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设立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等八项重点任务,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省对市《2021年南通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书》要求等,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平均浓度奋斗目标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奋斗目标87.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削减4.7%以上,氮氧化物及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10%和12%以上。

全市1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87.5%以上,55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含国考)优Ⅲ比例达到87.3%以上,104个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含国、省考)优Ⅲ比例达到84.6%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在用、备用)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近岸海域水质面积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入海污染物削减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在2020年现有危废集中处置能力基础上,新增8万吨/年运行处置能力。

完成省定减煤任务。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林木覆盖率24%,完成造林31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1.5%。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

持续推进VOCS治理。一是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二是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68个以上。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在家具、机械制造等行业分别打造4家以上示范型企业或“绿岛”项目,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厂界VOCs在线监测设备。三是完成27个市级及以上园区排查或“回头看”, 230个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集聚区)排查整治,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4月底前,完成9个涉VOCs企业集群209家企业的排查整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四是全面排查全市2197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完成753个储罐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一是对火电等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快推进启东大唐电厂全封闭煤场建设、通州华电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工程,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二是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8月底前,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头看”。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排查、整治、验收、建档工作。三是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3月底前,完成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排查工作,4月底前建档;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推进精细化扬尘管控。一是实施降尘量考核。全市降尘量年均值不超过3.1吨/月?平方千米。二是严格施工工地、堆场、码头和渣土运输监管。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未冲洗抓拍系统,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对重点区域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结果。三是落实道路交通扬尘管控。扬尘重点控制区和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100%,县区主干道机扫率达90%以上,实行道路保洁频次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

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一是对4000家餐饮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或“回头看”。2021年底前,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职能管理部门实施联网。二是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三是市、各县(市、区)出台政策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区、海门区进一步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二是强化机动车监督抽测。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和工程机械监督抽测。三是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继续加大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航道沿线加油站(点)和储油库的车(船)用柴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强化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省下达的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

(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南通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后履约率不低于95%。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依法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市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完成省下达的去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二是开展工业集聚区整治。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三是开展家具、浸胶手套、船舶钢结构、汽修企业集中整治,加强“365”二手车市场、永兴车城等机动车集中区域污染管控。培育A级企业15家。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一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持煤炭总量控制,完成省定减煤目标任务。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2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二是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现无散煤城市。三是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全市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辆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70%。7月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深挖“公转铁”“公转水”货运增量潜能,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公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5%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格局,提升国土空间生态品质。组织编制《南通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0~2035年)》。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二是开展水生态修复。筛选全市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在沿江持续开展湖滨、河口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禁本地渔船赴长江口禁渔区捕捞,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土著鱼类恢复工作。有序推进长江入海口(启东段)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三是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建设至少2个生态安全缓冲区,争取建成1~2个示范点。四是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长江岸线、海域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推动滨江片区生态廊道建设。全市完成造林3100亩,其中净增造林800亩。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护修复各类湿地,修复湿地1000亩。

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是开展《南通市长江生态环境修举示范规划》编制,总结我市生态修复成果,谋划生态修复新思路。以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特色示范段工程为依托,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和建设,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模式。二是进一步巩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化工围江问题整治成果。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南通段)》编制工作,严格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加快推进南通市长江堤防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水域岸线的动态跟踪管理。三是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江支流水质监测,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等开展有毒有害或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在具备建站条件下,实现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对水质不稳定的入江支流实施综合整治,长江干流南通段水质保持优良,入江支流水质持续改善。

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军山自然生态保留地保护。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

巩固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提升在用水源地整治成效,完成饮用水源地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定期公开水质状况。完成已建在用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长效管护措施,做好长效管护评估。推进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定和隐患问题整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水污染事故、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完成海安市新通扬运河应急备用水源地、启东市头兴港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6.4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保持稳定或上升。

深入推进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梳理“十四五”国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编制完成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编制工作方案,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制订国省考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断面生态补水相关要求,全面打通断头河,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建立总磷浓度控制制度,开展重点河道试点。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根据国考断面水质现状,对照其所在汇水范围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

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是严格落实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到2021年底,市区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全面完成“三消除”任务。二是全面完成城镇生活、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水平衡核算。建立化工园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善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三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建立完善市级污水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进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及“六小行业”整治等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四是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1年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75%,新增污水管网长度200公里以上。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以上。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推进100个示范村、完成10万户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农村河道治理,2021年疏浚整治县级河道8条(段),乡级河道67条(段),村级河道448条(段),不断增强河道灌排功能。二是持续推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削减0.6%,主要农用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0.5%。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督查指导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90%。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监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推动专业化防治服务。三是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四是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规划布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五是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测网络。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六是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做到引排分流,加强循环利用。探索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试点推行农田退水缓冲带建设,在重点断面河道两侧因地制宜种植灌木、乔木和草本植物,并合理实施支流和农田退水导流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种养结合区域农田环境管理,减少因汛期或强降雨造成的还田粪污随地表径流直排入河。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一是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设施有效衔接,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置模式。推进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推动如皋港区、江海港区南通阳鸿和中化南通两座洗舱站制度化、规范化运营。加快重污染内河船淘汰,鼓励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提前淘汰。二是加强港口自身污染防治能力。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以及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三是推动建立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的监管力度。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一是坚持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原则,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控制。巩固如泰运河、北凌河、栟茶运河、掘苴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入海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入海河流水质。二是完成全市所有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并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三是深入推进“湾(滩)长制”。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一滩一策”治理方案,结合“美丽海湾”建设推进实施。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一是更新发布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二是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开展调查评估。项目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三是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及修复。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四是制定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围绕地下水国控、省控点位超标情况,分析排查原因,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污染防治分区划定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保护、防控或治理等措施。

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依法查处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全覆盖,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南通开发区、如皋、海安3座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市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等项目,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30万吨/年,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能力230吨/日。三是推进如东危废刚性填埋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海门危废焚烧项目建设运行,新增危废焚烧处置能力2万吨/年、危废填埋能力6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8000吨/年。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全市建成3~4家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点。

防控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省定目标。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整治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

(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关停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化解。建立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制定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鼓励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各地制定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启动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重点河流“南阳实践”经验实施。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大气、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完善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成省下达的国、省控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重点围绕不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安装微型水质自动站。如东、启东完成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推进入河排污口和乡镇(街道)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全覆盖。二是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城市主导上风向或者背景区域、高浓度区域、城市主导下风向的3座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站点监测项目覆盖对臭氧生成贡献较大的烷烃、烯烃等116种目标化合物。

加强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一是规范建设视频监控、一园一档、工况监控、污染源监控等各类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管控。对重点排污单位、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面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市、县、园区多级共享网络建设,为精准治污服务。优化工业园区监测监控。对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的绿色园区平台进行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对新增的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数据,及时连入平台并为管理服务。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二是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市环境监测站的装修和搬迁工作,初步形成市级监测能力。初步完成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各县(市、区)继续实施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和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探索特色监测站建设。三是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强化VOCs监控平台使用与调度,加强工业源监控。完成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建立高分辨率、动态化源清单,强化清单验证评估。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排放量10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推进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四个常态化”执法检查,成立大案要案执法专案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强化实战培养,坚持“以练代训、以干代训”,集中开展线上线下学习、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等活动,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采取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培养一批环境监管能手。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543”工作法,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八步法”,强化执法人员工作活动轨迹全程记录。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规范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推进实施“三线一单”。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分别印发县(市、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二是持续深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强化环境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三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全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四是推行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激励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五是深化环保总监制度。扩大环保总监制度覆盖面,加强环保总监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升环保总监水平。六是加大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力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构建有曝光、有回应、有承诺、有跟踪的闭环管理体系。

(八)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他环境突出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上半年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发布工作。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重点,努力解决噪声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部署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各地要专题研究本地区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计划制定各自辖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确保实现年度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二)强化治理体系建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考核奖惩。继续组织污染防治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对环境质量持续下滑、攻坚措施明显不力的地区、点位、断面等,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相关工作严重滞后、敷衍了事的地区和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执法曝光。开展“首季争优”、集中攻坚、定向挖潜等专项行动,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增优。建立市县一体化办案体系,坚决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百日攻坚”、六大专项执法等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定期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强化生态环境、公安、长航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深化执法衔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继续办好“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专栏,组织常态化督查及暗访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