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征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摄影作品的公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23 10:04:04
热度:41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摄影作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展现新时代生态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展现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显著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围绕2022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现面向社会征集摄影作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请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组织动员、指导推荐和宣传推广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新闻图片网
二、征稿内容
(一)美丽中国大好风光
展现祖国绿水青山、蓝天碧海等自然景色的摄影作品,或美丽家乡、美好家园不同时期的前后对比照片,直观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如志愿者、企业、学校等)所采取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故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艰苦奋战的生态环保人工作场景、家庭及其成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行为和成果。
(三)人与自然和谐瞬间
从不同视角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1-16MB。拍摄设备不限,手机、相机均可。作品描述中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内容及投稿所属主题(评委将根据作品反映的内容适当调整其所属主题)。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12幅以内。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照片,视为无效作品。
3.投稿作品须为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投稿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对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进行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6.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二)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投稿作品仍由拍摄者保留对作品的各项权利,活动组织方和征稿平台拥有拍摄作品在本次征集活动宣传范围内非商业用途使用权。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投稿作品将授予主办方及关联单位机构用于推广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新闻发布或其他媒体、线下展示推广等活动)使用作品,使用时将保留拍摄者署名权,使用时间三年,使用地域不受限制,并允许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裁切。
4.投稿人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资格。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注意事项
1.投稿人注册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与入围作品投稿人联系,要求投稿人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2.因投稿人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获奖证书的,责任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四、投稿方式
(一)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作为推荐单位,将当地推荐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推荐作品自行或统一上传至“新摄荟”投稿平台中的本省专区,统一上传作品需标注具体拍摄者姓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联合中新社当地分社,组织开展本省的摄影作品征集和遴选,省级遴选作品将入围国家级终评环节。
(二)个人投稿
投稿人可通过“新摄荟”投稿平台投稿,网页和手机浏览器均可输入网址登入;或通过“中新图片网”微信公众号“摄影投稿”,点击“美丽中国”活动投稿入口进行投稿。征稿平台将以省为单位设置专区,投稿人按照所在地投稿至相应省份专区。
五、计划安排
(一)征稿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
(二)评选时间
2022年4月底。
(三)结果公布
六五环境日期间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六、奖项设置
(一)美丽中国大好风光
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
(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
(三)人与自然和谐瞬间
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
以上奖项由组织机构会同环保、摄影业界评委评选得出,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获奖者将获颁证书。
七、宣传推广
活动期间,将选取部分作品在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中新社各媒体平台展示,六五环境日期间对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 原标题:关于征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摄影作品的公告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新闻图片网
二、征稿内容
(一)美丽中国大好风光
展现祖国绿水青山、蓝天碧海等自然景色的摄影作品,或美丽家乡、美好家园不同时期的前后对比照片,直观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如志愿者、企业、学校等)所采取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故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艰苦奋战的生态环保人工作场景、家庭及其成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行为和成果。
(三)人与自然和谐瞬间
从不同视角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1-16MB。拍摄设备不限,手机、相机均可。作品描述中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内容及投稿所属主题(评委将根据作品反映的内容适当调整其所属主题)。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12幅以内。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照片,视为无效作品。
3.投稿作品须为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投稿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对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进行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6.投稿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二)权责说明
1.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投稿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投稿作品仍由拍摄者保留对作品的各项权利,活动组织方和征稿平台拥有拍摄作品在本次征集活动宣传范围内非商业用途使用权。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投稿作品将授予主办方及关联单位机构用于推广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新闻发布或其他媒体、线下展示推广等活动)使用作品,使用时将保留拍摄者署名权,使用时间三年,使用地域不受限制,并允许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裁切。
4.投稿人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资格。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注意事项
1.投稿人注册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与入围作品投稿人联系,要求投稿人在指定日期内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2.因投稿人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能收到相应获奖证书的,责任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四、投稿方式
(一)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作为推荐单位,将当地推荐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推荐作品自行或统一上传至“新摄荟”投稿平台中的本省专区,统一上传作品需标注具体拍摄者姓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联合中新社当地分社,组织开展本省的摄影作品征集和遴选,省级遴选作品将入围国家级终评环节。
(二)个人投稿
投稿人可通过“新摄荟”投稿平台投稿,网页和手机浏览器均可输入网址登入;或通过“中新图片网”微信公众号“摄影投稿”,点击“美丽中国”活动投稿入口进行投稿。征稿平台将以省为单位设置专区,投稿人按照所在地投稿至相应省份专区。
五、计划安排
(一)征稿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
(二)评选时间
2022年4月底。
(三)结果公布
六五环境日期间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六、奖项设置
(一)美丽中国大好风光
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
(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
(三)人与自然和谐瞬间
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20名。
以上奖项由组织机构会同环保、摄影业界评委评选得出,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获奖者将获颁证书。
七、宣传推广
活动期间,将选取部分作品在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中新社各媒体平台展示,六五环境日期间对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 原标题:关于征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摄影作品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4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2022-03-23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提高治理能力2022-03-23
-
北京市召开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2022-03-23
-
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2-03-23
-
安徽省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大力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切实为企优环境2022-03-23
-
零容忍!黄石通报5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2022-03-22
-
中央环保督察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禁“一刀切”“滥问责”2022-03-22
-
北京水生态环境不断向好2022-03-22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2022-03-22
-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2022-03-22
-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2022-03-22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致函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滥问责”2022-03-22
-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2022-03-22
-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包联”暖举助企“绿色生产”2022-03-21
-
生态环境部一周要闻(3.13-3.19)202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