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黄石通报5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零容忍!黄石通报5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案例1: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粉尘散排不予处罚案【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
案例1: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粉尘散排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更换粉料储罐内的布袋时未采取防扬尘的措施,造成4座粉料储罐处粉尘扬散。经现场指出后该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查办结果】 该公司更换粉料储罐内的布袋时未采取防扬尘的措施,造成4座粉料储罐处粉尘扬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鉴于该公司是在更换收尘布袋过程中操作工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而造成的粉尘散排,其目的是为了提升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来减少对外环境危害,是初次违法行为,无主观故意,违法时间较短、污染小且当场停止违法行为,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可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4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2: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控设施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柯某为确保外排污水中总磷达标,擅自将总磷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取样管从固定取样泵连接的采样水收集仪器内抽出,外接到装有合格水样的矿泉水瓶内,干扰水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
【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违法行为人柯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3:某板带有限公司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大冶某油桶销售中心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油桶处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发现其中部分废油漆桶来源于黄石市下陆区某板带有限公司,故来函请求协助调查。收到大冶执法大队的协助调查函后,2021年10月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对涉案的板带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性废油漆桶作为一般废物提供给大冶某油桶销售中心处置,经查明的涉案数量139个,计2.69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4.2条规定,装过油性油漆的废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通过查询调取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确认该油桶销售中心不在名录内,与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笔录证据佐证一致。
【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4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板带有限公司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从事经营活动罚款60万元,没收销售费油漆桶违法所得共417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了5日行政拘留。
案例4: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移送拘留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车间清洗废水未通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通过未堵实的三通漏排至雨水管网,最终流入罗桥东港。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外雨水口化学需氧量42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2倍。该公司未经处理的清洗废水未进入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通过未堵实的三通漏排至雨水管网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3月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5:黄石某冶炼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3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黄石某冶炼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外排洪沟内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发现该公司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标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外排洪沟为公司清污分流排洪沟,该沟接纳污水处理车间的生活污水,其超标原因系职工清洗劳保用品和其它生活清洗行为所产生的污水被纳入车间办公楼排放的生活污水中,经厂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排洪沟所致。
【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4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66万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绿满黄石,你我共创
编辑丨胡 颖
来源 | 生态黄石
审核丨龙 凤
终审丨刘媛媛
监制丨丁耀坤
出品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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